2019年山东华宇工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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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3 10:39:53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华宇工学院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华宇工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华宇工学院    学校代码:1385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968号    邮    编:253034

第六条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体制:民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学校发展目标定位和学科专业定位

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我校的发展目标定位是将学校建成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民办大学。学校的学科专业定位是以工学为主体,以管理学和艺术学为两翼,以能源和智能制造类专业为特色,工学、管理学、文学和艺术学多学科协调发展,目前学校开设本科专业27个,高职(专科)专业32个,学科专业涵盖了工学、管理学、文学和艺术学等4个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汇总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学校的单独招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在单独招生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1540人,其中普通类1140人,招生专业26个;退役士兵类80人,招生专业8个;技术技能类320人,招生专业8个(详见下表)。为充分满足考生对专业选择的意愿,学校公布的分科类、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实际录取时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院系专业名称普通类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
电气工程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60

电气自动化技术50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301040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网络技术801040
软件技术60

通信技术20

物联网应用技术40

汽车工程学院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01040
机械工程学院机械制造与自动化60

数控技术20

模具设计与制造30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01040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制冷与空调技术601040
电厂热能动力装置40

设计与艺术学院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801040
影视动画60

经济管理学院会计601040
电子商务60

市场营销60

连锁经营管理30

人力资源管理30

物流管理30

建筑工程学院建设工程管理40

建筑工程技术301040
工程造价40

消防工程技术20

合计114080320

注: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及形式。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

第十八条 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九条 考试形式及科目。1.普通类考生考试分为文化科目考试(笔试)和职业能力测评(面试)两部分,文化科目考试和职业能力测评成绩各占50%。文化科目包括语文、数学(两科合卷),总成绩为300分,每科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职业能力测评总成绩为300分。主要测试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与人交往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以及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基本知识等内容。

2.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含下岗职工、农民工)免予文化科目考试,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单独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经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的待遇。经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19年春季和夏季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普通类高职(专科)专业:7800元/年;技术技能类高职(专科)专业:5000元/年;退役士兵类高职(专科)专业:7800元/年,按照山东省退役士兵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生退学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文件(鲁教财字〔2010〕27号)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生奖学政策和助学措施

奖学金执行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助学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执行国家和山东省助学金相关规定;三是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使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华宇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华宇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4-2551618、0534-2551818

监督电话:0534-2551718 

招办传真:0534-2551527

学校网址:www.sdhyxy.com

E-mail:zsbgs@sdhyxy.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968号 邮编:25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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