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普通类“9+3”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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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1 15:06:22

根据《四川省2019年高职院校面向民族地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2019年普通类面向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章程(以下简称普通类“9+3”高职单招)。

一、实施原则

2019年普通类“9+3”高职单招采取“文化+技能”的考试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二、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2019年“9+3”单独招生专业

编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类别

收费标准

1

510101

作物生产技术

农林牧渔类

3700元/年

2

510301

畜牧兽医

农林牧渔类

3700元/年

(三)招生计划:教育厅原则上按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考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90%分别下达。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应往届“9+3”毕业生。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院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5月8日8:00—5月10日17:00,通过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网(http://zsjy.cdnkxy.com/)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只能选择1个专业报名。

(三)资格审查

1、考生的基本信息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统一采集。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信息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于2019年5月15日前在我院网站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单招考试。

2、经学院资格审查合格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命题。

2.技能测试

学院按照技能测试大纲要求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面试)。

2019年“9+3”单独招生考试专业技能测试大纲

编号

学院(系)

招生专业

中职类别

技能测试要点

1

  现代农业分院

作物生产技术

农林牧渔类

显微镜使用

2

畜牧兽医分院

畜牧兽医

农林牧渔类

显微镜使用

(三)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2019年5月17日

9:00-11:30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13:00-18:00

技能测试

(四)考试地点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柳城校区(成都市温江区德通桥路392号)具体考试场地详见考生准考证。

五、录取

(一)录取规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结果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藏彝区考生分别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1. 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专业划定控制线;

2、按照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以文化成绩排序。

(二)有关事项

1. 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于5月22日—28日在学院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2. “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我院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招生院校不具可比性。

(三)免试录取

参加普通类“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考生,以及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9+3”毕业生,可向我院(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院(校)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须在5月17日前向我院(校)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校)的单招考试。

六、工作进程安排

1. 5月8日8:00—5月10日17:00,考生登录我院招生网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必须提供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含文件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 5月11日—5月15日前,普通类考生资格审查及公布审查合格名单

3. 5月16日,考生到我院教务处(招生办)领取准考证,须带上身份证原件。5月17日,考生参加普通类9+3单招考试: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

4. 5月21日,省教育厅有关处室组织对各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进行集中审核。

5. 5月22日,考生可在我院招生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需复查成绩的考生,可到学院教务处(招生办)申请查询。

6. 5月22日—5月28日,我院招生网公示普通类拟录取名单。

7. 5月28日,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通知书发放时间以学校网站公布为准)。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院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院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六)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七)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和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宜

1. 往届“9+3”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报名考试费用,应届毕业生由各“9+3”学校在“9+3”专项就业工作经费中统一开支。

2. 普通类“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准文件执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高职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3. 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4. 本章程由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九、学院(校)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第二行政楼109室)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德通桥路392号       

邮政编码:611130

咨询电话:028-82732146(传真:028-82731147)   

监督电话:028-82733145

学院招生网: http://zsjy.cdnkx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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