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轻工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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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7 14:17:17
为了确保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232
学校地址:泉州市晋江博览大道(邮编362200)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位于著名侨乡、中国品牌之都——泉州市,是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由晋江市政府主导、五大知名企业(金龙集团、恒安集团、安踏集团、浔兴集团、艾派集团)共同创办,拥有无法比拟的资金实力、校企合作和学生就业等优势。
三、2014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
招 考专业有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室内设计技术、会计、财务管理、投资与理财、鞋类设计与工艺、服装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机电一体化技 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电子商务、食品营养与检测十七个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数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公布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1.学院成立高职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制订工作计划、讨论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设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对高职招考工作的监督和考生投诉、申诉及处理。
2.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高职招考的日常工作。
3.录取规则:
(1)我院2014年 高职招考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按“专业清”的录取规则, 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高中组和中职组,其中将高中组考生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队列,然后将每个队列内的考生按文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 排列;将中职组考生分类别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队列,然后将每个队列内的考生按文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列。
(2) 当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生源数等于或小于招生计划数时,不举行面试,将所有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生源数 大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举行面试,所有具有面试资格而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考生姓名、面试相关内容等将于3月13日在我院招生网站公布,请有关考生及时关注网站,并保持手机畅通(我院将短信通知具有面试资格的考生,联系电话以考生报考时填写的联系方式为准)。
(3)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生源数大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考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高中组可视同组其他专业录取空缺情况进行调剂录取;中职组可视同组同类别其他专业录取空缺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4)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第二、第三阶段征求志愿。
4.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1号)精神执行。
五、2014年我院高职招考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所有专业学费为7000元/年。
六、奖励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奖金分别为8000元/年和5000元/年。
2、国家助学金:为资助高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我院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
3、学院设立的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一、二、三等奖,获奖面达在校生的30%;
(2)、高职招考学生在中职生有获得省技能竞赛一等奖或者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奖励1万元,获省技能竞赛二、三等奖的奖励3000元。
4、公司奖学金:安踏集团、恒安集团等公司在我院设立奖学金,分别为青年才俊奖5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5、晋江市政府奖学金:由晋江市人民政府财政拨款,凡晋江籍考生在我院就读的每人给予3000元奖励。
七、学历***和学生待遇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八、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学院网址:www.qzqgxy.com,招生咨询电话:0595-36207777  36208089,招生咨询QQ:800040507,招生办传真:0595-36201777,招生投诉电话:0595-82038898。
九、本章程由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二〇一四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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