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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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5 22:54:22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抚顺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抚顺经济开发区旺力街89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所有专业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外语共同课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所有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方向)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

学费(//生)

1

570203

石油化工技术

三年

三年

理工

4500

2

570207

工业分析技术

三年

三年

理工

4500

3

570201

应用化工技术

三年

三年

理工

4500

4

520804

环境工程技术

三年

三年

理工

4500

5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三年

三年

理工

4500

6

540102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三年

三年

文史、理工

4500

7

540502

工程造价

三年

三年

文史、理工

4500

8

600202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三年

三年

理工

4800

9

520301

工程测量技术

三年

三年

理工

4500

10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三年

理工

4500

11

5607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三年

三年

理工

4500

12

5603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三年

三年

理工

4800

13

560309

工业机器人技术

三年

三年

理工

4800

14

560103

数控技术

三年

三年

理工

4500

15

56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三年

三年

理工

4500

16

610301

通信技术

三年

三年

理工

4500

17

610205

软件技术

三年

三年

理工

4500

18

610119

物联网应用技术

三年

三年

理工

4800

19

630302

会计

三年

三年

文史、理工

4500

20

630801

电子商务

三年

三年

文史、理工

4500

21

630701

市场营销

三年

三年

文史、理工

4500

22

640105

酒店管理

三年

三年

文史、理工

4800

23

650122

人物形象设计

三年

三年

文史、理工

4500

24

630802

移动商务

三年

三年

文史、理工

4500

25

610211

信息安全与管理

三年

三年

理工

4800

 

四、毕业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情况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学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住宿标准4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6人间每生每年800元;8人间每生每年600元。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各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经学院认定后 m  ,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贷款(最高8000元每年),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每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每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每年、二等2500元每年),国家(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每年)。学院还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每月每生300元。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在辽宁省的调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19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普通类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按照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录取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专业志愿顺序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择优录取;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择优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咨询电话:024-53909888 

网址:www.fvt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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