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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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4 09:23:32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章程

  为了确保2019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广大考生权益,依据《福建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福建省五年制高职教育分地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地址:1.校 本 部: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嘉祥路801号2.永春校区:泉州市永春县城北环路389号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创办于1890年。目前,学校占地面积532亩,教职工473人,在校生6140人。现有泉州校区和永春校区,设置附属实验幼儿园,形成“一校两区一园”的办学格局。

  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向,自觉践行“育人为本,师德为先,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的办学理念,传承创新百年名校“爱国爱校、爱拼敢赢、爱严相济”的“三爱”精神,以“创机制,抓内涵,促合作,强服务”为主线,全面推进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走出了一条特色发展之路。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师范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先进单位”、“全国‘十一五’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全国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先进基层党组织” 、“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福建省“文明校园”、“福建省校园安全稳定先进集体”、“ 福建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示范校”等荣誉称号。2015年12月,我校成功入选“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院校。2017年和2018年连续两年成为“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养项目院校A类第一名。

  三、招生计划

  1.以教育厅发布的计划准。

  2.注意事项

  (1)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其中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2)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前三年就读永春校区,后两年回泉州校区就读。

  (3)“3+2”学制学前教育专业;与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晋江华侨职业中专学校、泉州市工商旅游职业中专学校、石狮鹏山工贸学校、厦门信息学校联办学前教育专业五年专。前三年在中职学校就读,后两年回到我校就读。具体录取事项由中职学校负责,详情咨询各中职学校。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

  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招生政策和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具体工作;校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五、录取规则

  1.学前教育专业录取将各地2019年中招五年制高职出档总分的60%设为最低分数控制线,按第一志愿考生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优先向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且分数达到当地2019年中招五年制高职出档总分的60%考生征集录取意愿;若生源仍旧不足,由我校招办联系有关设区市招生办根据《福建省关于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福建省五年制高职教育分地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协商解决。

  2.报读艺术教育、舞蹈教育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面试,且成绩合格。艺术教育、舞蹈教育专业录取将各地2019年中招五年制高职出档总分的60%设为最低分数控制线,依据面试合格考生志愿,按第一志愿考生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优先向第二志愿(须专业面试合格)填报该专业且分数达到当地2019年中招五年制高职出档总分的60%考生征集录取意愿。若生源仍旧不足,由我校招办联系有关设区市招生办根据《福建省关于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福建省五年制高职教育分地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协商解决。

  3.录取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六、收费标准

  1.学费:

  根据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收取。

  其中,前三年免学费。后两年,(1)学前教育专业,6000元/生.学年;艺术教育、舞蹈教育专业,72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根据泉价〔2016〕3号文件收取,校本部800元/生.学年,永春校区650元/生.学年。

  3.代办费:预收500元,多还少补。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最终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准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七、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参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我校相关文件执行。

  八、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学 校 网 址:http://www.qzygz.net

  招生联系电话:0595-22392291 0595-28852265

  电 子 邮 箱:zsb@qzygz.net

  招生投诉电话:0595-22387109

  九、本章程由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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