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二次单招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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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7 15:42:13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第二批)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落实“阳光高考”政策,保证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坚持诚信办学,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第二批)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第二批)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第二批)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概况

学院代码  13012

学院全称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 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性质 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秉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德技双馨、产教融合、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以“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高职院校”为目标,建立了开放创新强校模式,累积了优质的教育资源,形成了良好的育人环境。学院的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办学特色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肯定。

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首批建设单位,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认的国家首批“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是“全国信息产业系统先进集体”“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文明校园”“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省级劳务外派培训基地”。学院是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院校,为空军部队、原公安消防部队、陆军、战略支援部队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学院是“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本科人才试点院校,分别与鲁东大学潍坊学院山东交通学院衔接培养计算机科学技术专业、软件技术专业和物联网工程专业本科层次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纪检监察室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纪检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设 A、B、C 三个类别,其中, A 类计划主要招收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B 类计划主要招收退役 军人,C 类计划主要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 工等。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B 类、C 类。

普通类(A类)

退役士兵类(B类)

技术技能类(C类)

合计

400

100

200

700

分专业计划以学院网站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第九条 报考条件

1、已通过2019年8月3日-6日各县(市、区)组织的资格审核、报名及缴纳高考报名费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考生。已参加2019年山东省春季或夏季高考考试的考生,不再参加第二次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关于做好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要求。

3.考生的资格审核、报名安排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鲁教职发〔2019〕1号)文件有关要求。详见教育厅网站“政策文件”栏目。

第十条 考核认定及安排 

单独招生考核工作由学院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我院独立组织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由教务与科研处全面负责考务安排,其它部门协调。组织建立考核专家信息库,由校内外专家进行命题、阅卷。

A 类考生考试内容为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其中,文化素质 320 分,专业技能 430 分。B 类、C 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面试(含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 750 分,分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四部分。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建立健全的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学院招生工作在综合考评考生德、智、体三方面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办法,首次填报志愿的考生,按照各类别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征集志愿的考生,根据缺额计划按照首次志愿学校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监督机制 

1.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测试。测试结果由我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我院的单独招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成绩复核及申诉 

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我院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申诉电话:0536-8794125 2931995

第十四条 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大中专学生收费标准有关规定,文科类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年;理科类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按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学费标准收费;退役士兵类和技术技能类执行省教育厅、财政厅等有关文件。 

住宿费标准按《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在校生可自愿参加属地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七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建立有完善的资助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十八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资格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复查。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 

3.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全部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者,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学院颁发并注册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2931828   传真:0536—8794125

监督电话:0536-2931995    邮编:261061

网址:http://www.sdcit.cn   Email:sdcitzszc@sina.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74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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