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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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8 13:28:13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9第二次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高专)院校第二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273号)的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院2019年第二次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机构

(一)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建军     

副组长:柒文英、刘玉方、玉小冰

组员:王铁生、李文、宋国芳、彭文、毛婵、吴大旭、何学武、刘丽波、徐耀鉴、王炎

职责: 审定单独招生实施方案、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确定考试方案,审核录取名单,监督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高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确保公平公正、稳妥有效。单招考试期间,统筹协调组织好招生、教务、后勤服务、医疗卫生、安全保卫等部门,各司其职,确保考试安全有序。

(二)领导小组下设录取综合工作、考试工作、监察工作三个办公室

1.录取综合工作办公室(设招生就业处)

主任:刘玉方  

副主任:李文

成员:周丽妤、欧阳钰、朱彦、刘佳、曾微、夏荣

职责:按相关规定制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考生报名,严格按录取规则做好录取工作,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等。

2.考试工作办公室(设教务处)

主任:玉小冰  

副主任:宋国芳

成员:杨平、刘桂林、李勇、李岚、廖杏元、胡佳丽、彭建龙、陈德高、陈娟  

职责:严格按规定负责做好单独招生考试的组考方案制定、命题、制卷、保密、组考、监考、阅卷、成绩统计等。

3.监察工作办公室(设纪检监察审计处)

主任:柒文英  

副主任:彭文

成员:王先敏、林波、潘春花

职责:对报名、考试、录取等关键环节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及时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

二、招生对象

参加我省2019年高考报名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和已参加高职扩招高考补报名的考生。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第二次单招。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系部

专业名称

学制

人数

科类

学费     (元/年)

资源工程系

地质调查与矿产普查

三年

4

文理职

5060

钻探技术

三年

8

文理职

4600

环境地质工程

三年

8

文理职

4600

合计

20

★实际收费按2019年湖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四、报考方式

1、网上填报志愿时间:8月26日-8月28日。

2、考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可登录湖南省高考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hneao.cn/dz)填报志愿。

五、填报专业志愿

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采用网上填报方式,每人只可填报一个专业,并注明是否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录取。单招志愿设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服从院校调剂志愿。考生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高职院校作为第一、二志愿报考,并可选择填报服从院校调剂志愿。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我院予以复查。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命题、组考与评卷

我院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参加我院第二次单独招生的考生为湖南省普通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含中职、技工学校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历人员)。

1、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考试、面试和心理测试。

2、考试内容:心理测试+面试(占40%)+文化考试(占60%)总分100分。

    (1)心理测试:主要是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初步评价,采用心理测试量表进行测试。心理测试在面试前进行。

(2)面试:考察考生的沟通表达、行为习惯、气质品格等方面情况,分值100分;按第一志愿专业大类组织面试。

(3)文化考试:主要考查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外语等基础科目知识,采用机考形式。

3、考试时间:(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项    目

时     间

文化考试(机考)

9月3日下午2:00-3:30

面试+心理测试

9月3日下午3:40-5:30

4、考试地点: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内,具体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5、命题:由考试工作办公室负责,教务处组织相关系部进行统一命题,各系主任协助完成此项工作。

6、保密措施:学院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文化考试试卷印制完毕,由纪检和考试中心统一保管,开考前一小时送往考点办公室,考试结束后经考点办公室确认检查密封后交回机要室。

7、组考:由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相关系部具体实施。

8、评卷: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八、录取规则

1、优先录取填报我院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当专业招生人数不满时方可录取填报我院为第二志愿学校的考生。

2、心理测试结果必须处于正常范围,面试成绩必须高于60分的考生方可录取。

3、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分专业统计面试和文化考试成绩总分,按其第一志愿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专业人数不满时,按分数依次从第二志愿专业和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录取,各专业招生计划额满为止。如有缺额不再补录。

4、按普高和职高两个类别录取,各类别考生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等比例录取,录取名单通过我院官网(http://www.hngczy.cn/)向社会公示,被录取考生于规定时间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5、录取流程:录取工作办公室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学生来校办理报到手续--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6、学院录取工作办公室于9月5日前报送所有参加单招测试考生的各类成绩信息与拟录取考生信息,根据上级审批结果,于9月6日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九、新生报到与资格审查

1、第二次单招学生一经录取不能更改专业,与其他新生同时开学;收费标准、编班、日常教学管理、专升本、毕业文凭和就业服务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2、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十、监督机制

1、第二次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731-84095297。

3、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新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

十一、其他

1、本方案若有与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进行招生。

3、本方案由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市水渡河路100号    邮政编码:410151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负责人:李文

联系电话:0731-84095317、84095378、84095386

传真号码:0731-84094828

学院网址:www.hngczy.cn      

电子邮箱:hngczy_zsc@163.com

招生咨询QQ群:42416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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