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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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9 17:51:46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教发〔2019〕10号)精神,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2019年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967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地址:

华岩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华龙大道1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05〕71号)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确立的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合川和九龙坡华岩两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300多亩。学校建有千兆校园网、现代化教学大楼、综合大楼、实训大楼、演播室、学术报告厅、学生活动中心、学生公寓、综合型体育场。学校创建模拟仿真与真实职业环境相结合的开放型、生产型实训中心,现有校内实训室245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实训基地95个,市财政支持建设的省级实训基地59个),建有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202个。学校现有教职工763人,其中具有教授及其他正高级职称的45人,副教授(含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174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472人。目前在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13200余人。

主要办学成果:

★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

★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

★人社部专技人才继续教育基地

★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教育部工业机器人领域职业教育合作项目建设单位

★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项目立项建设单位

★重庆市第一批智慧校园建设示范学校

★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发展影响力50强

★国家动漫游戏产业振兴基地最佳合作院校

★重庆市笔记本电脑基地人才培养试点高校

★重庆市软件人才培养基地

★重庆市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推广中心

★重庆市云计算技术服务与推广中心

★重庆市物联网与大数据应用技术推广中心

★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双基地

★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双基地

★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数字内容创意设计专业双基地

★重庆市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

★重庆市级众创空间建设单位

★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重庆市普通高校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示范中心

★重庆市安全文明校园

★重庆市学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对象:遵守*******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且具有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或在职人员等群体。同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必须具有重庆户籍。非重庆户籍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需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渝务工证明)。

第十条 招生计划:我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招生专业如下表:

招生对象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下岗失业人员

农民工

新型职业农民

在职人员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40

电子商务

40

计算机应用技术

40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60

退役军人

计算机应用技术

20

合计

200

注:1.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我院可在本校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类型、各专业间互相调剂

2.各专业就读地点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华岩校区。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实行全日制教学专业按照学年收取费用: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学费  6800元/年、电子商务专业学费6000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6800元/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详见我院招生网)。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志愿填报与考试

第十二条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1.8月19日—9月13日,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9月27日—28日,结合本校缺额计划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2.10月14日—25日,针对2019年退役的军人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10月30日—31日,结合本校缺额计划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二)报名地点: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华岩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华龙大道1号)。

(三)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见重庆市考试院门户网)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身份证、进行电子摄像、收取报名材料、生成网报密码。

考生在报名前应持《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

到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签署意见、盖章。报名时,我校核收《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

第十三条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与报名基础信息同步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

第十四条测试安排:

(一)测试时间: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考生考试时间为2019年9月21日。2019年退役军人的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测试内容: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分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素质、思维能力、语言能力、专业兴趣、职业取向、文体特长及动手能力等。测试由我校负责组织进行。

第五章 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十五条成绩查询:考生可于考试结束2天后,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www. cqtbi.edu.cn)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自成绩公布日起的3天内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六章  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录取办法:我院依据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生测试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资格复审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十八条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参加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未录取院校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和我院招生信息网(www. cqtbi.edu.cn)查询录取信息。

第七章  学历待遇、教学方式及其他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教学管理:我院对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在职人员等群体实行单独编班,学制3年,采取全日制住校学习,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即可毕业,获得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学历证书: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三条助学保障:我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校级奖学金200~800元/学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被我院录取的新生,由我校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五条 新生体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重要声明: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工商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42860454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 023-68613751(传真)

学校网址:www.cqtbi.edu.cn

招生网址:http://zb.cqtbi.edu.cn/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重庆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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