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大规模扩招100万人的有关要求,确保我校扩招专项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在学校党政直接领导下,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029,在陕招生代码:8106。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厅主管,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现有会计、财务管理、物流管理、金融与保险、旅游与酒店管理、公共管理、工程与建筑、信息与智能技术、文化与传媒、中德汽车科技、中瑞酒店管理、中德机电工程、学前师范、护理等14个二级学院43个专业。
第五条 办学地点:
1.郭杜校区办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
2.太白校区办学地点:西安市电子一路253号
3.明德校区办学地点:西安市丈八东路九号
4.高新校区办学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9号
5.东大校区办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东大
招生咨询电话:029-81896100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扩招专项招生计划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尚未被录取;
2.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尚未被录取;
3.已报名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的考生;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8月16日8∶00至8月25日24∶00,根据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提出申请的考生须于8月26日8:30至8月29日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指定地点现场确认。考生在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后便可进行测试。
第十三条 考试时间:2019年8月26日至8月29日我校举行职业技能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军人、下岗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以下简称“四类群体”)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考试地点: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陕西工商职业学院郭杜校区)
第十五条 计分方式
1.普高生: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
文化素质成绩使用2019年高考统考成绩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后满分为105分,A级计15分,B级计14分,C级计13分,D级计12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95分。
2.三校生和同等学力者: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测试
文化基础测试满分为105分,通过笔试等方式考查考生的文化基础水平,测试内容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大纲制定;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95分。
3.“四类群体”: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测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以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艺术类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六条 考核内容
1.职业技能测试
测试通过面试等方式对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能力和职业倾向等相关内容进行综合测评;同时考生须按照考官要求进行与所报专业相关的技能展示。
2.职业适应性测试
测试通过面试等方式对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能力和职业倾向等相关内容进行综合测评,同时考生须按照考官要求回答与报考专业相关知识问题。
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命题组织。
第十七条 测试完毕后,我校于8月30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gszsjy.snbcedu.cn)上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预录取的考生于2019年9月1日至9月5日(每天9∶00-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郭杜校区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报到注册截止后,我校将实际报到注册考生信息上报省招办,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并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生源类型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分批次录取。各批次录取人数由学校根据报考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广告设计与制作、广播影视节目制作、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空中乘务专业学费为75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均为5500元/人·学年。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900元。
第八章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按规定申请并达到相应条件的可享受以下不同情况的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分特困和一般贫困两档执行,平均3300元/年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6000元/人•年
学校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素质积分情况进行奖励
学校助学金:1500元/人•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现行规定将扩招进校的“四类群体”纳入奖助学金发放范围,确保应助尽助。退役军人学费执行国家学费资助政策,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陕西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在新生入学期间开设“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为家庭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情况适当发放生活补贴。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由我校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