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陕西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响应国家号召,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招生”),确保专项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专项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30个不得”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专项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专项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831
在陕招生代码:8125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
白鹿原校区: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路2028号,邮编:710038。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道樊川路3369号,邮编:710100。
学院网址:http://www.spvec.com.cn
第五条 学院概况:
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位于陕西省会西安市,有白鹿原、长安两个校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名。设有新商科学院(新道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旅游与文化学院(白鹿仓国际旅游商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鼎利学院)、汽车工程与通用航空学院(博世汽车学院、京东通用航空学院)、对外贸易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管理系(国际合作交流学院)、学前教育学院、艺术学院等9个二级院系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毛泽东思想学院)、基础课部、陕西职业教育(应用技术)研究院、乌克兰研究中心等多个教学科研单位。学院现开设54个专业,其中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2个,国家骨干重点建设专业4个、陕西省重点专业10个,陕西省“一流专业”和教育部“骨干专业”建设项目专业14个、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专业6个,陕西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院系2个。学院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促进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探索与创新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综合能力的培养,全面推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努力为社会培养合格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招生、教学、纪检监察的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专项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
联系电话:400 029 8125
学院招生网址:http://zsxx.spvec.com.cn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拟定招生专业20个,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报考条件
1. 具有陕西户籍的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重点是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且已参加扩招专项补报名。
2. 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三校生”单招)报名,且尚未被录取的考生。
第十条 申请时间及办法
1.提出入学申请
考生于2019年8月16日8:00至25日24:00登陆陕西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www.sneac.edu)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
2.填报专业志愿
考生于2019年8月26日8:30至17:30登陆“陕西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百万扩招专项考试招生报名系统”(http://zs.51uns.com:8806)完善个人信息、选择专业志愿并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十一条 考试形式、时间及地点
1.考试形式
考试分为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1)文化素质笔试
以下类型考生免予文化素质笔试:①参加2019年高考统考或“三校生”单招文化课统考成绩不低于150分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以下简称A类考生),使用高考统考(“三校生”单招)成绩计算。②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以下简称B类考生)。
以下类型考生须参加文化素质笔试:①参加2019年高考统考或“三校生”单招文化课统考成绩低于150分的考生(以下简称C类考生);②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以下简称D类考生)。
文化素质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180分钟,每科100分,满分300。
⑵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所有参加扩招的考生均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测试方式为机测,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满分200分。
凡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并成绩合格的考生,以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最高不超过200分。对予获得相关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符合《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生办〔2014〕21号)有关免试规定的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1.考试时间:
文化素质笔试时间:2019年8月27日8:30至11:30
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2019年8月27日14:00开始
2.考试地点:陕西职业技术学院白鹿原校区(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路2028号)
第十二条 成绩计算:
1.参加2019年高考统考或“三校生”单招文化课统考成绩不低于150分且未被录取考生的总成绩=高考统考(“三校生”单招)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
A类考生:总成绩=高考统考(“三校生”单招)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
2.参加2019年高考统考或“三校生”单招文化课统考成绩低于150分考生和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考生(不含已参加2019年高考统考或“三校生”单招的考生)的总成绩=文化素质笔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
C类、D类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笔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
3.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的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
B类考生: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不同考生类型和专业划定录取控制线,确定考生专业。
2. 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3. 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院招生委员会根据各专业报考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于2019年8月30日17∶00之前,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并将预录取名单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
第十五条 被学院预录取的新生于2019年9月2日8:30至17:00之间,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院白鹿原校区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9月5日、6日到学校报到入学。
第十六条 2019年9月16日至17日,学院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学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学院也将在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布。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 学院纪检部门负责专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投诉等工作。
第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1. 学费: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专业7500元/人·年,其余专业5500元/人·年;
2.住宿费:不带独立卫生间的8人间 650/人·年,带独立卫生间的8人间800元/人·年,带独立卫生间的4人间1200元/人·年。
第二十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退役军人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所有学生均按现行政策规定享受奖助贷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结合录取新生实际进行编班,组织教学,实行2-5年弹性学制。采取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完成教学,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十二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陕西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