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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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30 14:59:05

2019年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高职扩招100万人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等六部门《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推进高职扩招会议精神,确保我院2019年高职扩招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院高职扩招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50;在陕招生代码:814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办学地址: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555号

邮编:716000

学校网址: http://www.yapt.cn

招生信息网:http://jcb.yapt.cn/

招生咨询电话:0911-8262811;0911-8262812。

联系人:李贺龙、吴天芳。

第四条学院简介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是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是经陕西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原延安师范、延安教育学院、延安农业学校、延安财校、延安卫校、延安林校、延安机电工程学校、延安技校等10所大中专院校先后整合组建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学院设有石油和化学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农林与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医学系、航运工程系、士官学院(军事教学部)等13个教学业务机构。学院拥有一支高水平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475人,教授36人,副教授148人,拥有校内10大综合实训中心、150个实训室和212个校外实训基地,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建设实训基地3个,全国石油与化工行业示范性实训基地1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4个,延安市重点实验室3个。学院是共青团中央青少年培训基地、清华大学后勤员工培养输送基地、交通部海事局西部海员培养基地、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BIM专业应用技能培训基地、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站、陕西省“人人技能”工程培训基地、延安市干部培训基地、延安市会计职称培训考试基地、延安市实用人才培训基地。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由**书记和院长任主任,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 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系主任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高职扩招考试招生办公室(内设六个工作小组),设在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如下:负责联系上级部门,负责协调校内相关部门做好高职扩招考试招生宣传、生源组织等工作,负责组织高职扩招考试工作和招生考试相关经费的使用安排等工作。

第六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专业

第七条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高职扩招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八条高职扩招专业有园艺技术、畜牧兽医、建筑工程技术、消防工程技术、石油化工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电子商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护理、学前教育。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报名条件

必须已经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且尚未被录取。

第十条考生必须于2019年8月16日8∶00至8月25日24∶00,根据我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进入陕西省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我院的考生,于2019年8月26日8:00至8月27日18:00,进入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yapt.cn),点击招生信息网中的“分类考试专业确认入口”,按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基本信息、填报专业志愿、上传照片、确认报考、打印准考证。

第十二条考试形式

文化素质测试(笔试)+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满分5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

“普高生”和“三校生”采取“文化素质”考试方式,笔试是在同一份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每科各100分,总分300分。

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应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使用2019年高考统考成绩,也可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考成绩低于150分或没有参加高考的考生,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分值为:A-40分、B-35分、C-30分、D-25分;

退役军人、下岗转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可免于文化素质考试。

2. 职业技能测试

所有考生均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侧重于衡量其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潜能水平,满分200分。

对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技能)证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于职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证书替代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对应分值:专业技能证书替代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对应分值:中级工及以上 200分,初级工及同等水平 180分。

第十三条我院于2019年8月28日8:30至11:30进行笔试;8月28日14:30至16:30开展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免试原则,依据陕招生办〔2014〕21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省招办审核、备案,可免试到我院学习相关专业。

第十五条我院于2019年8月30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第十六条我院预录取的新生,必须于2019年9月2日8:30至9月5日12: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院9号楼212室进行现场确认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我院于2019年9月16日至17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成绩为笔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免试的考生只计算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考生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院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获得所报考专业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或者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或者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四类群体”考生,免试录取。

第十九条 招生监督

学院纪委为高职扩招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七章学制和学习方式

第二十条学制为三年,可以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习时间具有伸缩性(既可提前毕业,也可滞后毕业),尽可能适应不同生源、不同学习时间、不同学习方式,灵活办学。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我院2019年学费标准为:各专业5500元/年·生。

第九章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退役军人学费实行国家资助政策,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其他人员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特困和一般贫困两档执行,平均3300元/年。学院奖学金:400~800元/年;特困生助学金:3500元/年;一般贫困生助学金:2500元/年;建档立卡户贫困生补助:6000元/年。

第二十四条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发放报酬360元/月。

第二十五条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我院高职扩招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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