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长沙卫生职业学院第二次单独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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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9 12:18:0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50号)《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213号)等文件精神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科学规范管理,做好我院2019年第二次单独招生工作,特制定我院2019年第二次单独招生简章。

  一、学院简介

  学院的校名全称为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358,院校代号4718,英文名称为“CHANGSHAHEALTHVOCATIONAL COLLEGE”。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是一所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办学层次为大专,学制三年。学院位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学校老校区地址:湖南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灰埠路87号;学校新校区地址:湖南长沙湘江新区香山教育城岳宁大道6号。

  二、报考条件

  1.2019年高考前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的补报名,取得2019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主要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

  2.取得2019年湖南省对口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

  三、报名办法

  1.志愿填报

  (1)对象: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的考生、已参加2019年我省高考报名且未被录取(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填报高职扩招志愿,不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和录取。

  (2)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进入指定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hneao.cn/dz

  (3)时间:8月26日-8月28日。高职扩招志愿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

  (4)填报: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填报1个专业志愿,注明是否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录取。具体招生专业介绍见我校招生网。

  2.现场确认

  8月30日,考生须持相关证件到学院老校区招生就业处(长沙经济开发区灰埠路87号)进行现场确认,考生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领取准考证。

  3.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每生80元,现场确认时到学院计划财务处统一缴纳。

  四、单招计划及专业

序号

二级学院

专业名称

招生对象

收费标准

(元/年)    

招生计划

备注

1    

临床学院    

言语听觉康复技术    

文、理、对口    

5460    

5    


2    

口腔学院    

眼视光技术    

文、理、对口    

5460    

10    


3    

药学院    

药品服务与管理    

文、理、对口    

4200    

2    


4    

护理学院    

老年保健与管理    

文、理、对口    

5460    

3    


合计

20人    

  五、考试办法

  (一)考试办法

  单独招生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高考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单独招生由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命题、组考与评卷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学院组织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规定》进行。应届普高生的笔试成绩采用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往届普高毕业生、对口生参加学院组织的笔试;技能测试采用面试形式。

  (二)成绩计算

  1.应届普高生。有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且取得2019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

  (1)参加学院组织面试,面试总分150分(详见我院2019年单独招生面试方案);

  (2)考生最终成绩按其本人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按满分400分折算)+面试成绩(按满分150分计算),满分550分。

  2.往届普高生。无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且取得2019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的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1)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面试总分150分(详见我院2019年第二次单独招生面试方案)

  (2)文化测试:依据《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采用《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一套试卷,卷面总分400分(其中:语文2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

  (3)考生最终成绩按文化成绩(按满分400分折算)+面试成绩(按满分150分计算),满分550分。

  3.对口生。无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且取得2019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的中职对口考生。

  (1)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面试总分150分(详见我院2019年第二次单独招生面试方案)

  (2)文化测试:依据《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采用《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一套试卷,卷面总分400分(其中:语文2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

  (3)考生最终成绩按文化成绩(按满分400分折算)+面试成绩(按满分150分计算),满分550分。

  (三)技能测试程序(详见我院2019年第二次单独招生面试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单招文件,学院采用技能测试中面试形式。

  1.测试内容:面试总分150分。面试包括自我介绍、评委提问和询问、专业适应性审查、特长展示。

  2.测试流程

  (1)考生随机排序进入面试室。

  (2)身份审核。

  (3)考生自我介绍。自我介绍不可泄露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户籍、学校等;

  (4)评委提问和询问。

  (5)专业适应性审查。

  (6)考生进行特长展示。

  六、考试地点:湖南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灰埠路87号长沙卫生职业学院老校区。

  七、录取规则

  单招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相同比例确定应往届普高生、对口生的录取人数,优先录取院校一志愿的考生,未录满再考虑录院校二志愿的考生,我院再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在同一专业志愿中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普高生、对口生若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数、外”的顺序进行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八、日程和时间安排

  (一)考试时间

内容

科目

时间

地点

面试    

面试    

8月31日    

上午8:00-9:30    

学院    

老校区    

笔试    

语文、数学、英语    

8月31日    

上午10:00-12:00    

  (二)工作时间

序号

时间安排

具体安排

1    

8月26-28日    

考生网上报名    

2    

8月30日    

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    

3    

8月31日    

上午面试和往届普高生、职高对口生语文、数学、英语笔试。    

4    

9月1日    

笔试阅卷、成绩汇总;总成绩测算、汇总(招就处办公室,院纪委监督)    

5    

9月1、2日    

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电话确认、考生录取    

6    

9月3日    

学院专题会确定单招预录名单,学院招生网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7    

9月12日    

预录取确认    

8    

9月13日    

报送考生的各类成绩信息和预录取考生信息    

9    

9月15日    

查看比对数据,递补预录取考生    

10    

9月16日    

确认录取信息,上报信息报表和报告    

11    

9月20日    

寄送录取通知书。    

  九、咨询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cswszy.com

  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zsw.cswszy.com

  联系电话(传真):0731-84015904(招就处)、84015932(招就处传真)、84015943(临床学院)、84015809(药学院)、84015939(护理学院)、84015936(医学技术学院)

  招生办联系人:林老师

  十、收费标准

  1.单独招生的考试费收取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杂费的收取按长沙市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学杂费、项目费的标准和缴费方式将在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3.除药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4200元/年外,其他专业学费标准为5460元/年,最终以长沙市发改委审批为准。

  十一、监督机制

  1.学院成立招生监督小组,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2.联系人:李颖钰;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731-84015953

  十二、身体健康状况标准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院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患有下列疾病者,学院医药卫生大类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以及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数码、字母者;

  (2)有严重过敏体质的考生。

  3.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十三、其他

  1.第二次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并符合学院有关制度,才能在本校当年第二次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2.凡通过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相同。考生在校期间经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学院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院统一颁发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3.为了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学院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等多渠道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学生克服经济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4.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身份复查、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筛查等。经复查或筛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按国家、学院相关文件和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有提供不实信息、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5.本简章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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