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二次单独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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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0 13:56:58

  为贯彻落实国家高职扩招工作部署,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213号)文件精神,确保2019年第二次单独招生工作规范、公正、安全、有序、科学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我校2019年第二次单独招生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第二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书记、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就业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其他相关校领导及招生就业指导处处长、教务处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和学前教育系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管招生就业工作的副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招生就业指导处长、教务处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第二次单独招生工作日常事务由招生就业指导处统筹安排;组考和阅卷工作由招生就业指导处和教务处配合完成;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第二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计划

1

学前教育

670102k

10

  说明:①收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2019年规定标准执行。②学制三年。

  三、报考条件

  参加湖南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的考生、已参加2019湖南省高考报名且未被录取(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办法。

  考生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hneao.cn/dz),通过网上报名填报我校招生志愿和学生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没有通过该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的无效;②网上报名后,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湖南省郴州市南岭大道180号)办理资格确认手续。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26日—8月28日,网上报名。

  (3)资格审查:我校于9月2日对报考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及发放准考证。地址:图书馆一楼招生就业指导处(湖南省郴州市南岭大道180号)

  (5)考试费:依据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文件:80元,费用在领取准考证时现场缴纳。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时所采集的信息。

  六、命题、考试与阅卷

  命题、组考及评卷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按规定组织实施。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文化考试”和“技能测试”。

  (1)文化考试:满分150分。其中语文(80分)、数学(40分)、英语(30分),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形式。

  (2)技能测试:满分150分。技能测试主要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考核方式均为面试,满分150分。

  (3)考试时间:9月3日(星期二)

  上午:9:00~10:30 文化考试

  下午:14:30~17:30 技能测试

  (4)考试地点: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湖南省郴州市南岭大道180号)。

  (5)评卷:由我校组织专家、教师进行。

  七、录取程序及规则

  (一)录取程序

  1.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第二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录取。

  2.按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学校将结合考生文化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确定预录取名单。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学校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递补录取。

  3.学校于9月5日在我校官网公示预录取名单;9月6日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批,9月7在网上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4.在第二次单独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查询自己的成绩和录取结果。

  (二)录取规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实行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率不限。

  3.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文化考试和技能测试,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预录取并公示。考生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技能测试成绩排序,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时再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文化考试成绩仍出现相同时最后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顺序优先录取。

  4.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

  5.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进校后不能转学。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

  1.第二次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其学费、学历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奖、助学金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致。

  2.经我校第二次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开学后(9月7日—10日)三天内凭我校录取通知书来校办理确认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学校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九、监督机制

  为落实阳光招生政策,保证第二次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我校坚决执行教育部和我省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落实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进一步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履行“十公开”要求,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开单招各环节中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委、监察室对单独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保护考生的正当权益。对第二次单独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招生录取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分。

  十一、第二次单独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工作内容

8月26日-

8月28日

考生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hneao.cn/dz)进行网上报名。

9月2日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办理资格确认手续、领取准考证。

9月3日

(1)上午:9:00~10:30   文化考试

(2)下午:14:30~17:30  技能测试

9月5日

在我校网站(http://www.xnyesz.com)公布预录取学生名单。

9月6日

将预录取名单上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9月7日

公示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二、联系方式

  电 话:0735-2295666、2839525 邮 编:423000

  E-mail:xnyeszzjc968@126.com

  部 门:招生就业指导处

  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南岭大道180号(市内乘2、3、16、63、65路公共汽车均可直达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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