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高考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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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1 15:30:13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2020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规定如下:

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

②具有本市蓝印户口且符合《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号)规定;

③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

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专业)报名条件按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2.在津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津参加高考录取。

3.本市户籍,符合高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数学英才班等报考资格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可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资格考生名单报考,考生如需参加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高校少年班或数学英才班等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在津普通高校招生其他院校录取的依据。

4.考生在津定居并持公安局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且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可以报考。

5.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教委职〔2006〕22号)招收的外省市学生等其他不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的报名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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