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招办关于印发 2020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招生办公室、各有关招生院校:
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我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重要举措。高职院校通过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已成为市属高职院校在津招生主渠道。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 号)和《市教委关于印发天
津市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7〕42 号)的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审查报名资格,严密考试组织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厉查处违规行为,确保我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工作规范、安全、公平、有序。现将《2020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和《2020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2019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