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阜阳师范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阜阳师范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 100号、安徽省阜阳市清河东路 741号
五、颁发证书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学〔2002〕15号文件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六、收费标准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学校严格按皖价行费〔2000〕259号文件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七、招生计划及考试科目
注:1.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选择报考专业和科类,原则上不受原所学专业的性质和科类
的限制;
2. 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 符合安徽省专升本报名资格; 2 符合教学厅〔2015〕3 号和皖教学〔2016〕3 文件中退役士兵报考条件。
八、报名办法
1.招生对象:2019 年安徽省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或符合教育部教学厅〔2015〕3 号和皖教学〔2016〕3 号文件中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
2.报名时间:2019 年 4 月 24 日。
3.报名地点: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 100 号阜阳师范学院西湖校区。
4.报名办法:今年我校实行现场报名,无网上报名环节,报名时需凭身份证及《专升本招生报名信息表》到现场进行报名,不接受团体报名。报名时符合免试条件考生填写并提交附件《阜阳师范学院 2019 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免试录取申请表》,提出免试申请。
5.报名收费:报名考试费 120 元/生。
6.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于 4 月 24 日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阜阳师范现场报名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录取政策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好大学生入伍政策的通知》(皖教学〔2016〕3 号)文件执行。
九、考试办法
1.考试时间:
2.考试地点:阜阳市清河西路 100 号阜阳师范学院西湖校区。
3.考试科目:见专业考试科目招生计划表。
4.科目分值:专业课满分 180 分,公共课满分 120 分。
5.命题阅卷:专业课和公共课将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自主组织命题、阅卷和划定相应的资格线。
6.纪律监督:严格按照公布的考试标准和办法,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规范组织考试。
十、录取工作
1.各科资格线:专业课原则上不低于 100 分,公共课原则上不低于 70 分;如遇特殊情况,学校有权做出调整,并及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2.考试结束后一周公布成绩,考生可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成绩;公布成绩起三日内考生可以提出查分查卷申请,过期不候;未尽事宜,我校会及时在网上发布,请各位考生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
3.录取办法:录取时,在各科目达到划定的资格线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总分(专业课加公共课)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至额满为止。录取中遇到总分为平行分时,按专业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分及专业课分数仍相同时,按公共课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和公共课分数都相同的,调剂计划全部录取。
4.录取程序:学校将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经学校 2019 年普通专升本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网站显著位置公示一周后,于 5 月 28 日前向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对于因放弃拟录取资格的空余计划,根据录取规则进行递补。
5.录取通知:拟录取名单经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备案后,学校将在7 月份同秋季招生新生一起将《录取通知书》寄发给考生本人。
6.鼓励政策: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与获奖技能相对应的专业,通过我校在考前组织的相关面试,可以在其报考的普通专升本专业的招生计划内直接录取,所有免试录取考生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总计划的 5%。未通过面试的考生仍可继续参加笔试。
十一、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并上报省教育厅按照规定处理。考生报到时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且比对学籍系统未按时毕业的考生,不得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十二、监督制度及违规处理
1.自主招生改革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自觉遵纪守法,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和考生满意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凡属考试、考核、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3.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4.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我校者,相关人员不得参与我校招生考试和录取相关工作。
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并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参与和监督,对发现和查实的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校的招生工作要主动接受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6.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申请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通过上述手段被我校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7.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方式
1.联系电话:0558-2596225、2596248
2.考风考纪举报电话:0558-2596174
3.学校地址: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 100 号阜阳师范学院西湖校区
4.邮政编码:236037
5.招生信息网址:www.fync.edu.cn/zsb2
本章程由阜阳师范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