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拟批准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

高职单招网

浏览
2019-12-13 10:23:07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9所由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本科高等学校获得通过(其中独立学院转设3所,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6所),现将有关高等学校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6日至12月20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邮编:100816

  传真:010-66020442

  电子邮箱:ghsszc@moe.edu.cn

  附件:拟批准设置本科高等学校名单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2019年12月5日

拟批准设置本科高等学校名单
序号设置事项申报省份办学性质
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本科学校(3所)
1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转设为浙大城市学院浙江省公办
2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转设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浙江省公办
3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转设为新疆科技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办
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6所)
4辽宁理工职业学院辽宁省民办
5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山西省民办
6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民办
7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公办
8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
9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民办


历年试题New 更多
免责声明: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