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专科)扩招专项考试第二阶段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高职院校大规模扩招100万人”和2019年4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相关精神,按照教育部、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文件要求,为确保我院高职(专科)扩招专项考试招生任务的完成,现就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扩招专项考试第二阶段招生工作的有关问题,特制定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专科)扩招专项考试第二阶段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专科)扩招第二阶段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院性质:公办
学院地址: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七里店文教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设立学院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办公室。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办公室职责包括:制定本院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扩招专项考试招生方案、开展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扩招专项考试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处理本院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完成与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学院成立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监督小组,由学院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工作,保证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2019年高职(专科)扩招专项招生专业如下:
序号 | 专 业 名 称 | 学制 | 招生人 数 | |
1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三年 | 20 | |
2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三年 | 20 | |
3 | 烹调工艺与营养 | 三年 | 48 | |
4 | 物流管理 | 三年 | 20 | |
5 | 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 | 三年 | 34 | |
6 | 互联网金融 | 三年 | 10 | |
7 | 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 | 三年 | 20 | |
合计 | 172 | |||
第七条 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专科)扩招专项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报名时间、考试科目
第八条 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省2019年高考补报名的“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已参加我省2019年单考单招或高考统招未被录取的考生;未参加我省2019年单考单招或高考统招往届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技工学校毕业生。
(二)报考我院的退役军人提供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提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参加2019年高考并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本次高职(专科)扩招专项考试。
第九条 报名、登记、考试时间
(一)报名及考生网上完善个人信息时间:2019年9月23日至9月28日;
(二)我院招办登记考生报考信息时间:2019年10月8日至10月11日;
(三)考试时间:2019年10月19日。
(四)录取时间:2019年10月25日。
第十条 考试科目
阶段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第二阶段 | 笔试综合卷(语文、数学)+面试(职业技能测试) | 2019年10月19日9:00 | 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一)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依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高职(专科)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
(三)此次扩招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后均不可以转到其他专业。
第七章 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我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结合生源实际,实行分类教学和管理,采用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青海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人/年;住宿费1000元/人/年。
第十四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较为完善的助学体系:
(一)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1000-3000元/年。
(三)贷款及特困补助:
经审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为5000元/年;学院设有特困补助,并设立多个临时和固定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职(专科)。
第十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