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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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30 16:17:25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031  在陕招生代码:8147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始建于1994年,2005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在原陕西烹饪专修学院基础上成立的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资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设有三系一部,共开设八个专业四个方向其中省级重点专业2个,院级重点专业3个,国家级精品课程一门、国家级烹饪实训示范基地一个。

第五条  办学地点: 西安市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农科路

学院网址:http://www.sntcc.cn

邮政编码:710016

招生咨询电话: 029—36398212,36398011;36398022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招生由院长牵头、学院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和招生办公室成员组成。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策划和实施。

(2)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招生宣传、新生录取等各项工作。

(4)设置好学院高考录取场地,做好新生录取系统的建立、维护、保密、应急等工作,保证高考录取顺利进行。

(5)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生报到工作和录取数据库的核对工作,及时做好未报到学生的退档工作和新生录取名册等资料的移交工作。

(6)及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年度招生计划建议数,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7)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普高生)或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三校生”),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日9∶00至3月9日17∶00之间,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xsksglzx.com)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根据我院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在提出入学申请前,考生须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观看机测视频,并确定本人拟报考的专业类。

第十二条  申请我院的考生须于2020年3月5日至22日,前往我校确认具体专业,同时在我院招办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并领取准考证。

我院拟申请旅游类的旅游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财经商贸类的电子商务;公共管理与服务类的家政服务与管理,食品工业类的食品加工技术,共8个专业为校际联考专业。拟申请我院校际联考专业大类的考生,可在3月5日至3月9日前往各专业校际联考考点院校报名,3月5日至16日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前往联考考点按照报名时考点院校规定的时间参加校际联考机测考试。各考点院校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将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考生校际联考采取分专业类观看机测视频并参加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进行。各专业类机测视频将提前公布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考生可以提前观看学习。

考生可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每个专业类测试满分均为2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人文通识知识、职业兴趣取向及潜质、机测视频中的知识点。考生取得专业类校际联考成绩后,方可参加我院对应招生专业的录取。

第十三条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历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文化基础考试在我校进行,考试时间2020年3月14日和21日,共分两个场次,分别是当日早上10:00时至12:00时。 “三校生”和同等学历考生考试内容不超出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报考情况,择优录取。

“普高生”和“三校生”分别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考试地点: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20年3月26日17∶00前,按要求将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须于2020年4月2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缴费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我院于2020年4月6日至7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普通高中生总成绩(综合评价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职业适应性(或技能)测试成绩三部分组成,总分为400分

(1)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满分100分。每科考试成绩换算标准为:A级100分、B级85分、C级70分、D级55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之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数。

(2)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满分100分。每科考试成绩换算标准为:A级100分、B级85分、C级70分、D级55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科目成绩之和÷综合素质评价科目数。

(3)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200分。

“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历学生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分为400分(其中文化基础考试满分为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2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类划定分数线进行录取,录取人数按普高生录取比例确定。

文化基础考试:综合试卷(实行A、B卷,考核内容: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内容主要涉及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课程基础知识。

第十条  凡被我院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我院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我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最终将于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旅游、酒店管理类:8000元/学年

电子商务、家政服务类:7800元/学年

烹调、西餐工艺类:9300元/学年

食品、餐饮管理类:8800元/学年

住宿费:1350元/学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条  学院在每年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普通高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与助学贷款政策,对家庭困难学生、学业优良学生,实行资助、奖励。形成了学校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困难助学金 2500元/人·年;

特殊困难助学金 3500元/人·年

学院设立技能大赛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奖金分别是2000元、1500元、1000元和500元。

第二十条  助学贷款: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300元-500元/月。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学生按专业教学计划修完所学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教育部网上统一电子注册,学信网上可查询)。

第二十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在我院网站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2019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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