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2020年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校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校纪委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国标代码:51006,在陕招生代码:8115 。
办学类型: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成人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成立于1982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注册备案、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成人高等院校,2001年经陕西省教育厅批准举办高职教育。学校的主办单位是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学校地处历史文化古城西安,位于太白南路189号,与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毗邻,周边高校环绕,人文学术氛围浓厚,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学校依托企业办学,教学设施完备,建有多个实习实训中心及基地,突出铁路工程特色,以土木工程类和机械机电类专业为主干,形成了以全日制高职学历教育、成人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技术服务企业等多元化办学格局。学校人才培养特色鲜明,常年以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等国有大中型企业及西安、兰州、太原、成都、南宁、昆明等铁路局为主要就业单位,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毕业生就业渠道畅通,连续多年就业率高居同类院校前列。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189号,邮编:710065。学校网址:http://www.xtzd.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任组长,教学副校长为副组长,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后勤保卫部等部门组成。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宣传方案策划实施、招生咨询报名登记、招生录取手续办理等工作。教务部主要负责分类考试考核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招生委员会各部门协调等工作。学校纪委主要负责招生过程的监督等工作,后勤保卫部主要负责分类考试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http://www.xtzd.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2057888 82057921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招)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考生申请院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日 9∶00至3月9日17∶00之间,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对未向我校提出申请的考生,我校均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考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机测申请
已在网上申请我校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5日至3月9日,前往校际联考考点院校报名,考生按照报名时考点院校规定的时间参加校际联考。考生可报名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
我校拟设土建施工类、铁道运输类、道路运输类、城市轨道交通类、建设工程管理类等5个专业类校际联考考点,拟招生专业为: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理)、建筑工程技术(理)、铁道工程技术(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理)、工程机械运用技术(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理)、工程造价(文)。具体考点设置安排以省招办批复为准。
第十三条 考生现场确认
已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申请我校的考生,须于2020年3月5日至3月16日,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前往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1、现场确认专业。考生需按照所申请参加机测考试的专业类,填报《专业志愿》,每人可选报三个专业,但必须确保已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机测考试。
2、文化素质测试报名。
(1)“普高生”:不再另行组织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2)“三校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测试。请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于2020年3月5日至3月16日到我校招办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准考证》,我校将于3月10日至22日开展文化素质测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3)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我校将此类考生按“三校生”的考核方法办理。
第十四条 测试考试计分办法
一、文化素质测试计分办法
1、“普高生”文化素质测试计分办法及赋分标准
“普高生”文化素质测试总分为200分,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组成。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等级由学校从省招办网上下载并核对检查,按照A为100分,B为85分,C为70分,D为55分的赋分标准进行赋分,取各科赋分成绩的平均分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7项。
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分值之和÷(100×7)×100。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学校从省招办网上下载并核对检查,按照优为100分、良为85分、及格为70分、不及格为55分的赋分标准进行赋分,取各赋分成绩的平均分为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成绩,满分100分。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审美表现6项。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换算分值之和÷(100×6)×100。
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的学生,按“三校生”考核方法参加考试。
2、“三校生”文化素质测试计分办法
“三校生”文化素质测试总分为200分,由学校通过笔
试赋予相应分值。
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采用校际联考成绩。
第十五条 考核形式及办法
我校于2020年3月10日-22日组织开展分类招生考试测试,其中对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高生”和“三校生”进行文化素质测试。各类测试由学校教务部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招生就业办公室。
(一)文化素质测试
1、考试条件: “三校生”和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高生”。
2、考试时间:分三场进行,第一场2020年3月10日上午9:00—11:00;第二场2020年3月16日上午9:00—11:00;第三场2020年3月22日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内容为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的合卷,卷面总分为200分,语文、数学、英语的比例为4:4:2。
4、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内容及难易程度均以每门课程基本内容及知识为主。
5、命题及阅卷方式:文化素质测试设置三套试卷,我校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采取集体命题及集体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办法
职业适应性测试实行校际联考,考生按照报名时考点院校规定的时间参加校际联考。校际联考采取分专业类观看机测视频并参加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进行,各专业类机测视频将提前公布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所有参加我校分类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参加本人拟报考专业对应专业类的校际联考。
第十六条 我校于2020年3月26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第十七条 被我校预录取的新生于2020年3月27日-4月2日17:00之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我校于2020年4月6日至7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校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照专业志愿依据分类考试总分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类所含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总分相同时,按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最终录取人数。
第二十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办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省招生办普通高校招生中规定的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第二十三条 招生监督
学校纪委为分类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高职(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分为:每生650元/年和每生800元/年两种。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一等奖学金5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3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200元/年/生;学校实行“奖、助、免、减、缓”等五位一体的学生资困助学体系。设有绿色通道,确保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六条 助学金设有:建档立卡贫困生助学金6000元/年、国家特困助学金3800元/年、一般贫困助学金2800元/年、学校助学金300元/年、特困补助金等。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