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政考及体检信息
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信息。
8.2 录取规则:
1. 遵循“分类划线,分类录取”的原则,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类(普高类、中职类)分专业(面对中职类考生专业)划定文化考试笔试、综合素质测试及职业技能测试的最低控制线,并在各自单列计划中录取,互不交叉。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不超过报考总人数的 90%。
2. 对普高类考生报考普通类专业,专业安排坚持“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原则,即
对排序在该类计划数内的考生,我校按照其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安排。具体安排规则如下:
1) 普高类考生投档成绩=文化考试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
2) 排序:所有普高类双上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3) 专业安排:对排序在普高类计划数内的考生,原则上全部录取到考生报考专业,学校将在录取过程中进行相应专业计划的调整。
例如,我校面对普高类考生总计划(除艺术类专业计划)为 900个,A 考生报考会计专业,其文化考试笔试成绩为 26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为 140分,则其投档成绩为260*40%+140*60%=188分,该分数在所有普高类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者除外)排名 900名,学校依然将满足其专业志愿,即录取到会计专业。
3. 对中职类考生报考普通类专业以及普高类考生(中职类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 专业安排按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对参考同一专业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 按照其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并依次安排专业。具体安排规则如下:
1) 中职类考生投档成绩=文化考试笔试成绩×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60%,对于报考艺术类专业的普高类和中职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为“艺术类专业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2) 排序:在同一专业中,对所有双上线考生,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3) 专业安排:对排序在该专业计划数内的考生,按照其报考专业进行专业安排。
例如,我校会计专业面对中职类考生计划为 300 个,A 考生报考会计专业,其文化考试笔试成绩为 260 分, 会计专业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为 140 分, 则其投档成绩为
260×40%+140×60%=188(分),该分数在所有报考会计专业的中职类考生中排名 300名,则学校将其录取到会计专业。
4. 同分情况:首先比较同分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如仍然同分,则依次比较考生文化考试笔试中语、数、外三科成绩。
5. 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及照顾政策。
6. 未参加文化考试笔试、综合素质测试或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考试笔试、综合素质测试或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8.3 成绩查询和查分申请
2020 年 4 月 4 日起,考生可在学校“2020 年单独招生报名系统”中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及考生号查询本人成绩。考生成绩不再另行公布。
对成绩有疑问要求查分的考生,应于 2020 年 4 月 4 日~ 4 月 5 日期间,通过专用电子邮箱(另行公布)按要求登记办理查分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查分结果 2019 年 4 月 6 日通知考生本人。
8.4 拟录取名单公示和正式录取
拟录取考生名单于 4 月 7 日~ 4 月 11 日在我校官网首页公示 5 天。
公示期满后,我校将拟录取名单于 2020年 4 月 13 日 12:00 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换录。
在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间,自愿放弃录取的考生须携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学校签署放弃录取的书面文件。在公示期间,如有考生自愿申请放弃录取,则在录取最低控制线上未录取考生中,按 8.2 条所示相应录取规则,从高到低递补录取。
8.5 计划调整:
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不平衡,学校可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总计划范围内平衡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单独招生未完成计划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8.6 免试申请:
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 我校可免试录取。
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 3 月 28 日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 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