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0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试点高校和招生计划
试点高校和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技术调整结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0〕3号),全国283所高校(其中我省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江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苏州大学、苏州科技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共20所)具有高水平运动队(以下简称“运动队”)招生资格。
试点举办运动队的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校运动队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运动队招生项目,选拔人数,测试时间、地点、内容和办法,录取要求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高校运动队的招生规模不得超过本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试点高校要根据本校运动队建设和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并公布运动队各项目(分性别、分位置或小项)招生计划,其中集体项目每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赛事规定的一方最多同时上场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