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0年春招招生院校在划定入围资格线时,若遇末位同分考生如何处理?
招生院校在划定入围资格线时,获得公办院校入围资格的考生数不得超过公布计划数的2倍,获得民办院校入围资格的考生数不得超过公布计划数的3倍。若遇末位同分考生,末位同分考生排序规则为: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2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即不分科目直接取语文、数学最高分值比较,分值高者优先。
招生院校在划定入围资格线时,获得公办院校入围资格的考生数不得超过公布计划数的2倍,获得民办院校入围资格的考生数不得超过公布计划数的3倍。若遇末位同分考生,末位同分考生排序规则为: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2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即不分科目直接取语文、数学最高分值比较,分值高者优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