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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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1 09:54:31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 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0 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 特制定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2020 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 2020 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文曲大道中段

学校情况简介: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建立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坐落在黔西北最便捷的交通枢纽中心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机场、高铁、高速出口、火车站等比邻学校,交通便利。学校占地面积 740亩,校园环境优美、设施齐备、功能完善、装备先进,能较好地满足教学管理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学校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坚持质量立校、专家治校、人才兴校理念,拥有一支具有教授、工程师、技能大师、职教名师、博士和硕士等专兼结合的优秀教师团队。按照“对接产业、服务转型、突出重点、协同发展”的建设思路,打造具有特色优势, 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商贸物流产业、大旅游产业、大健康产业、信息大数据产业、机械加工制造业等35   个契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产业领域需求的相关专业。建有开放实训基地 2 个,国家、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1 个,专业教学实训室 90 个,实训仪器设备值 7064 万元。图书藏量 67.48 万册。现有在校生 11000 余人,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 95% 左右。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 研究制定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决议,并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受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举报,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电话:0857-546443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0 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 一) 参加 2020 年全省高考报名的 2013 年(含) 以后毕业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部分专业要求学业水平考核在 B 等及以上;部分专业对接企业用工要求,对身高、视力等标准条件向社会公开,考生谨慎填报该类专业。具体要求见《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二)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中技毕业生(部分专业对接企业用工要求,对身高、视力等标准条件向社会公开,考生谨慎填报该类专业。具体要求见《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三)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条件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贵州省 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考试时间另行安排。

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招生网站(http://flzs.eaagz.org.cn/), 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 2020 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填报志愿,可选择六个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文化综合(素质)考试时间另行安排

1. 中职毕业生

全省统一考试,各市州招办具体组织,考试地点由各市州招办安排。

2. 高中毕业生

以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准,“学生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并符合我校各专业招生条件的考生可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1. 测试时间另行安排

2. 测试地点:毕节职业技术学院。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于考试前一天到学院审核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

1. 普通高中毕业生

实行“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

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我校组织,采用面试的方式,主要是检测考生是否具备该职业的基础潜能。

2. 中职毕业生

实行“文化综合考试 + 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由省招生考试院统

一组织考试、评卷及命题,由各市州招办组织考试, 考试总分为 300 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分值各为 120 分、100 分、80 分,考试内容按《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的要求执行。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统一组织考核,主要是针对考生所报的第一专业进行实际操作测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以文化素质(文化综合考试)及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两项综合,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我校预录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2. 录取成绩计算

(1) 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总分250 分)=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1 门课程平均分)

+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 150 分制,职业适应性测试为 100 分制。

(2) 应往届中职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总分 200 分)= 文化综合考试成绩(3 门课程平均分)+职业技能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为 100 分制。

3. 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对口或相

近专业。

4. 考生须参加各市(州)招生办组织的体检,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无传染性等疾病,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5. 特殊专业录取条件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

2020 年贵州省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6.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校组织预录取,预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确定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20 年全国普通高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标准 8000 元 / 人 / 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 5000 元 / 人 / 年; 另外, 学校设有校级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四条 我校录取的贫困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500 元 -3500 元);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助学措施 , 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在我校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确保贫困地区学生、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困而失学,不因就学而返贫。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毕节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gzbjzy.cn

通讯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文曲路

邮政编码:551700

咨询电话:0857-8330476(兼传真)

联系人: 熊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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