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贸职业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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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1 16:23:35

贵州工贸职业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 以及《省

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0 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 特制定贵州工贸职业学院 2020 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 2020 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工贸职业学院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学校性质:民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威宁县滨海大道 777 号

贵州工贸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新型现代化高等院校。学校秉承“学以致用,报效祖国”的校训, 围绕“装备制造”“现代商贸”“现代服务”三大行业,设置了机械工程学院、财经学院、管理学院、设计学院四大学院,共精准开设 23 个专业,并建设了一支具有国际化视野的高素质 " 双师型”的师

资队伍。

学校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积极为学生拓展就业渠道,与省内外大中型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建立校企融合订单培养关系,培养了一批又一批适应企业发展的能工巧匠和爱岗敬业的“工贸之星”,彰显了鲜明育人特色和优良教学质量,使学校获得“教实学、有真才、严管理、优就业”的良好赞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学院成立分类招生考试领导工作小组组 长:李存益

副组长:宁选应、黄文霞、祁 飞

成 员:张正君、杨金钱、杨 琴、罗孝龙、庹志兴、陶显俊。

招生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正君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为招生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五条 监督机构

学院成立分类考试招生监督工作小组组 长:黄文霞

副组长:陈文辉

成 员:学院办公室、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工作人员。

所有参加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文件规定的工作要求,接受广大考生、家长的监督, 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对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违反招生录取纪律、徇私舞弊者 , 认真查实 , 严肃处理。对违规操作、违反纪律者,应及时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要严肃查处 , 追究责任。举报电话:0857-6339309( 兼传真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0 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 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 2013 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

2. 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一次填报:按通知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 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须登

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六个专业志愿。

第二次填报:按通知凡符合报考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 ( 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六个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1. 考试时间另行安排

(1) 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时间另行安排

(2) 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考试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面试)内容为:

职业潜质、特长展示、反应能力等。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 + 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时间全省统一, 命题由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各州市招办组织考试, 全省统一评卷。职业技能测试(面试)内容为:职业潜质、特长展示、反应能力等。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含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总分为 300 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分值分别是 120 分、100 分、80 分。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 , 综合评价多元选择 , 择优录取。

1. 普通高中考生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的平均数的 50% 加上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 5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若总成绩相同出现并列,则以学业水平考试( 语文、数学外语) 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 中职考生、艺术体育类考生采用文化考试成绩的 50% 加上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 5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出现并列,则以文化考试成绩进行排序 , 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 第一次考试后没有被录取的考生, 在第二次填报我院志愿时应选择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可以使用第 - 次录取时的排序成绩。

4. 退役军人报考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 录取要求

(1) 空中乘务专业:女生身高 162cm,男生身高175cm 及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2)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女生身高 162cm、男生身高 172cm 以上, 五官端正、 口齿清楚、无残疾。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20 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民办学校: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学生,8000 元 / 年。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5000 元 / 年。

第十四条 助学金

1. 学生持学院录取通知书,按教育部门程序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可贷 8000 元。

2.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一档每生每年 3800 元 / 年;二档每生每年 3300 元 / 年;三档每生每年 2800 元 / 年。

3. 建档立卡户减免学费 3500 元 / 年, 另发放

3000 元 / 年助学金和 1000 元 / 年生活补助。

4. 勤工助学补助: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 用于增加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帮助家庭困难学生。

5. 特殊困难补助: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如无经济来源的孤儿、丧失工作能力的残疾人子女,因突发事件或灾害造成家庭无能力缴纳学费等学生 , 由乡、镇、街道及其以上政府部门出具证明 , 学院开设绿色通道,帮助其解决困难。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贸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工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贵州省威宁县滨海大道 777 号邮编:553100

网址:http://www.gzgmedu.com.cn 招生专用 QQ 号:59356237

微信公众号:gz_itc

电子邮箱:gzgmxy@126.com

咨询电话:0857-6339313、6339309

黄老师:13870690098 威宁县

祁老师:15270027878 黔东南州、毕节地区( 除威宁县 )

张老师:13970878163 遵义地区、铜仁地区杨老师:15270961223 黔西南州、安顺地区杨老师:13698541272 黔南州

庹老师:15911401021 六盘水陶老师:15086365958  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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