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政策问答
1、对口升学的招生对象是哪些学生?
答: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具有我省户籍的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的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普通高中在校生、毕业生不得报考。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1〕97号),2018年、2019年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符合并选择安排工作的城镇退役士兵要办理自谋职业手续)、具有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证书的退役士兵,可报名参加对口升学考试。
所有报名考生均需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报名参加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考、普通高校各类单独招生考试;“三二分段”转段录取和五年一贯制专科注册的学生不能报名参加对口升学考试。
2、对口升学报名办法是什么?
答:对口升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确认”的报名办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到确认点现场确认。
3、考试科目有哪些?各科分值是多少?
答:对口升学实行全省统一单独命题、单独考试。
2020年信息技术类、加工制造类、土木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资源环境类、石油化工类、种植园艺类、养殖类、医学相关类、护理类、财经商贸类、司法服务类、旅游服务类、文化传媒类、教育类试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办法。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美术类和外语类考生除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外,还需进行专业测试或口语测试。
文化素质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实行闭卷笔试,每科100分,满分300分。
4、哪些考生在录取时实行奖励照顾政策?
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全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考生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40分、30分、20分;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考生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到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学习;也可先享受加分照顾参加本科院校录取,若未被本科院校录取,可免试到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学习,由考生自主选择。
以上政策,2017年7月至2020年5月所获奖项有效。
2017年7月至2019年12月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信息技术类、加工制造类、土木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资源环境类、石油化工类、种植园艺类、养殖类、医学相关类、护理类、财经商贸类、司法服务类、旅游服务类、文化传媒类、教育类考生,免试相应专业职业技能考试,视为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合格。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录取总成绩中加10分。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录取总成绩中加20分。
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最高一项进行加分,不作累计。所有符合奖励照顾政策的考生以教育部、省教育厅、人社厅公布的竞赛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奖励照顾政策。
5、什么时间填报志愿?
答:2020年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对口升学本科两批分别设五个平行志愿,专科设八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在7月初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6、我省对口升学的录取体制、录取原则是什么?
答:对口升学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对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录取总成绩达到院校投档线的考生,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同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中心监督、检查高等院校执行我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行为。
对口升学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本科录取分两批进行,分别按与计划招生数1∶1的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按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投档;本科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专科(高职)院校的录取。专科(高职)院校录取时,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在公布的招生计划中优先录取,然后划定各专业类别专科(高职)院校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按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可调整招生计划。
符合高职院校免试条件的考生,可根据所报专科志愿免试到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学习。
退役士兵参加对口升学专科的录取,单独划线,根据考生成绩和所报志愿单独录取。
7、按照本人填报的志愿投档后,还可以退档和转录到其它院校吗?
答:为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考生必须慎重填报志愿,招生部门按考生志愿投档后,考生不得申请退档,不得转录到其它院校,否则即视为考生放弃被录取资格。
8、对口升学录取通知书用章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有何规定?考生录取后,档案还需领取吗?
答:对口升学新生《录取通知书》上加盖录取院校公章,由录取院校发放。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北京市的高等职业院校除外)。
对口升学本、专科院校录取的新生档案均为电子档案,由录取院校下载、打印,加盖招生院校印章。考生不必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