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9+3”高职单招免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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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 19:00:44

  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9+3”高职单招免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章程

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度贫困县人才振兴工程的意见》和《四川省2020年高职院校面向民族地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20年“9+3”高职单招免费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招生章程。

第一条实施原则

专项计划招生采取“文化+技能”的考试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第二条招生对象、专业计划及就业去向

招生对象

符合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三条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符合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藏区
和大小凉山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
2. 报考考生均应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3. 报考我校“9+3”专项计划的应往届毕业生,中职专业类别限教育类或公共管理与服务类。心
4. 根据《川教(2010)26号文件》规定,肝炎病原携带者(乙
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除外)不能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此类考生不得报考我校学前教育专业。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20年4月14日8: 00至19日17: 00 期间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 //zsw.cbyz.edu.cn), 点击““9+3' 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注册信息、填报志愿。
1. 注册信息。考生需登录'9+3”报名系统,在报名注册页面中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2. 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择我校1个专业的1个就业去向(明确到县)填报志愿,并明确是否服从就业去向调剂。

三、资格审查与缴费1. 资格审查。考生的基本信息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统一采集。
考生报名结束后,学校将考生信息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于2020年4月22日前在学校网站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专项计划考试。
2. 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考试前一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来校现场缴纳报名费130元/人,并领取《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9+3”高职单招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表》和准考证。
第四条 考试
一、考试方式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150分), 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命题。
2. 技能测试学校按照技能测试项目要求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

四、考试地点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学府路218 号)。

第五条 录取
一、录取原则
1. 录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学校根据考生考试结果、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就业去向,按照考生总成绩(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二门科目考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3. 若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则依据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成绩相同,则按德育、语文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4. 如分县计划未完成,在报考同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调剂,按照生源地域优先、同一地域从高分到低分、征求考生意愿的原则进行。
二、公示与资格放弃
拟录取考生名单于5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学校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
在公示期间本人持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
在公示期间本人持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未办理放弃录取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学校录取意见。
三、其他“9+3”专项计划考试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我校的录取规则
和录取分数与其他招生院校不具可比性。

第六条 工作进程安排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20年4月14日8: 00至19日
17: 00期间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 //zsw.cbyz.edu.cn), 点击
“9+3”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完善个人信息、填报志愿。

二、2020年4月20日-22日,省教育考试院审查专项计划考生
资格,期间学校将在招生信息网中公布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专项计划考生名单。
三、专项计划考试前一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在核准名单内的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学校缴费、领取报名表、准考证,熟悉考场。
 四、专项计划考试时间暂定于2020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 考试结束两天后,考生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本人考试成
绩。
六、考试结束三天后,学校进行预录,并将拟录取名单汇总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教育厅会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专项计划拟录取名单。
七、5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学校将审核通过的专项计划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5天。
八、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专项计划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并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九、“9+3”单独招生专项计划录取通知书于2020年8月与统招
考生一同寄发。
第七条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
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9+3”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学校“9+3”高职单招免费定向培训计划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教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9+3”高职单招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凡在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照《*******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其他事宜
一、往届“9+3”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报名
考试费用,应届毕业生由各“9+3”学校在“9+3”专项就业工作经费中统一开支。
二、“9+3”高职单招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的免费资助政策、管理培养、协议签订和就业等按照《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和《深度贫困县紧缺专业大学生免费定向培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已录取考生未签订培养协议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三、通过“9+3”高职单招专项计划取得专科学历的师范毕业生,
按我省有关公费师范生就业规定执行。
四、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学生在读期间不得调整专业、不得转学。
五、经我校“9+3”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公告为准。
第九条 学校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就业处学校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学府路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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