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类“9+3”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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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7 09:13:17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类“9+3”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根据《四川省2020年高职院校面向民族地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2020年普通类面向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章程(以下简称普通类“9+3”高职单招)。

一、实施原则

2020年普通类“9+3”高职单招采取“文化+技能”的考试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二、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编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类别

收费标准

1

620202

助产

医护一类

4100元/生.年

(三)招生计划:教育厅原则上按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考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90%分别下达。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应往届“9+3”毕业生。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院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 考生依据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原则上根据专业大类对口,每名考生只能选择我院的1个专业填报志愿。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5月6日到5月8日(周五17:00前)通过学院网站(www.cdp.edu.cn)上的 “9+3”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并填报志愿,也可以到我院招生办公室现场通过网络办理。

3、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线自行打印准考证,并于考试当日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仅限二代身份证)到校参加考试。

4、报名考试费用130元/生,考试前一天统一到学院高新校区财务室现场缴纳。(限工作时间办理)

(三)资格审查

考生的基本信息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统一采集。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信息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于2020年5月14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单招考试。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命题。

2.技能测试

(1)测试形式:采用现场操作的方式进行;

(2)测试地点: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

(3)测试时间:2019年5月中旬13:00—18:00(暂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最终确定的考试时间为准),每人5-8分钟;

(4)测试内容:四步触诊、穿脱隔离衣基本技能及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编号

学院(系)

招生专业

技能测试要点

1

医护分院

助产

四步触诊、穿脱隔离衣

 

(三)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暂定于2020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9:00-11:30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13:00-18:00

技能测试

(四)考试地点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成都市天益街83号)

五、录取

(一)录取规则

1、学院按照考生考试结果及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藏彝区考生分别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如果只参加其中一项或其中一项为零分,则视为无效成绩。

2、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参考体检情况,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办法择优录取。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则依据以下原则录取:

先依据技能测试成绩的高低,若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德育和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3、招生录取小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二)有关事项

1. 拟录取考生名单于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2. “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我院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招生院校不具可比性。

3.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院教务处现场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4.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仅限工作时间办理)。

(三)免试录取

参加普通类“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考生,以及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9+3”毕业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院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须在普通类“9+3”高职单招考试时间前向我院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单招考试。

六、工作进程安排

1、5月6日(周三8:00)至5月8日(周五17:00前),接受考生网上报名。

2、5月10日(周日),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3、申请免试5月12日前到学院教务处提交免试资料(含申请表),5月14日(周四)学院在网站上公示拟免试名单。

4、5月14日(周四)前学院在网站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的名单。

5、考试前两天考生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

6、考试前一天9:00-17:00,审核通过考生到学院高新校区现场缴纳报名考试费。

7、5月中旬(考试时间待定)上午笔试、下午技能考核。

8、5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布)考生在学院网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9、成绩公布当天,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院教务处现场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10、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布)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11、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布)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发放时间以学院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9+3”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9+3”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院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3、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4、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院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5、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6、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7、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宜

1. 往届“9+3”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报名考试费用,应届毕业生由各“9+3”学校在“9+3”专项就业工作经费中统一开支。

2. 普通类“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高职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3. 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4、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九、学院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天益街北段83号

邮政编码: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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