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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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6 14:34:27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要求,为保证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地址

福州市洪山桥中店42号(邮编350007)

三、招生层次、办学类型

福建省教育厅直属全日制公办高职专科院校

四、招生专业、学制和计划

1.专业 中药学、药学、中医养生保健、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质量与管理、生物产品检验检疫、健康管理、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2.学制 三年。

3.计划 2020年学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出版的《福建招生资讯—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公布为准。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及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六、录取规则

1.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各项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严格按照福建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 “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按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执行。

高中类考生在高职招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达到省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3.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请不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

七、招生录取查询

我校在录取结束后,学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校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情况。

八、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

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反映、咨询或向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申诉、举报。申诉电话:0591—83742079、83741907,来信地址: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邮编:350007)。

九、学校奖、助学设置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体系。在校学生每年除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还可获得1600-3000不等的学院奖学金;对于特困生、贫困生,可申请困难补助、减免缓学费,享受奖助人次约占学生总数41%。此外学校还开辟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充分拓展勤工助学岗位,确保贫困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十、收费项目标准

依据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标准执行学费:中药学、药学、中医养生保健、护理、健康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6600元/(学年▪人)、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质量与管理、生物产品检验检疫、老年服务与管理6000元/(学年▪人)。

学生因退学涉及的退费,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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