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面向普通高中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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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7 09:17:50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面向普通高中毕业)

       为全面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9〕5号)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110        

   

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7号(市区)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二条  学校简介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是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院办学历史可由龙溪师范学校溯源至1905年成立的汀漳龙师范传习所,有着百年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积淀。设有学前教育系、教师教育系、经济管理系、文化艺术创意系、园林园艺系、食品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等7个系,设有小学教育、英语教育、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室内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园艺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等专业;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8200多人,教职员工401人。

   

   第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及要求

   

1.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高中毕业生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各专业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3.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2020年我院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严格按照福建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 “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

   

2.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各占150分(按学考卷面分值100分的1:1.5比例转换后再四舍五入取整),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每门各占100分。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情况,今年不单独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录取时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学考通用技术实践操作和综合素质评价中的“社会实践”情况(体现学生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择优录取,参考部分往届普高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位次。对于总成绩相同的,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学生科目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第五条  收费标准与报到注册

   

1.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费,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7200元/生•年。学生宿舍已统一安装空调,住宿费标准为970元/学年、1090元/学年。若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有新文件规定出台,则以新文件规定执行。

   

2.学费和住宿费的清退办法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出台的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规定执行。

   

3.考生被录取后,需要根据《入学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缴纳相应的学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考生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六条  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1.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时,统一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2. 学院学生资助形式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600元/人,单项奖(职业技能标兵、创新创业标兵、精神文明标兵)6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生每人每年补助4500元,一般困难生每人每年补助2800元);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条  违规处理

   

1.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它欺诈手段取得高职招考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3.凡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八条  附则

   

1.本章程解释权归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由招生办公室代表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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