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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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7 09:43:23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考生)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福建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文件精神,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1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确保学校2020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学校全称、类型、办学地点1、学校全称:福建艺术职业学院2、办学性质:公办3、办学类型: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4、层    次:专科5、学    制:三年6、学校地址:福建福州市闽侯甘蔗街道学院路8号(闽侯行政服务中心旁)第二条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年度分省分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研究分析本校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负责具体执行日常有关招生工作。第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学校2020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主要面向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和中职毕业考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的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科,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面向中职生的招生类别和计划根据省教育厅划分的类别安排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第四条  录取原则1、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2、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执行。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4、学校严格执行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有关加分政策。5、具体招生录取规则以省教育厅发布的高职分类考试相关录取办法为准。第五条  学生待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院校的奖、助学金。第六条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闽价费〔2007〕75号、〔2009〕317号、〔2012〕356号以及省发改委闽发改价格函〔2018〕584号、〔2019〕278号文件规定,学校各专业的收费标准如下:学  费: 7200元/学年;住宿费:按不同宿舍类型,每学年500-1200元不等;代办费:教材费、体检费、军训服装费等代办费按学年据实结算,多还少补。       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执行。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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