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招生计划,按照院校志愿,A类考生采用专业优先、B类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实施录取,优先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
2.社会人员成绩按B类考生计分,单独录取。
3.贫困生单独录取,未录取的贫困生,可以非贫困生身份参与普通类录取。
4.体育特长生单独录取。
5.职业技能特长生录取:
(1)符合保送条件的可直接招录入学;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和湖南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可直接申请免试入学。
(2)**职业教育社组织的**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湖南省教育厅主办的全省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创业规划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湖南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二等奖获得者,录取前,先将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按300分加权、与文化成绩相加,再将总分按400分折算(符合直招、免试条件的考生也可选择此规则)后参与录取。
6.有下列情形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虚假填报报名信息。
(2)文化单科或技能(综合)测试模块成绩为零。
(3)考场有舞弊、代考行为。
(4)未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