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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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17:11:29

2020年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招生简章

学院简介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11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是国家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7年国家教育部、军委***、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指定的新疆唯一一所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生”的院校,并入选全国优质职业院校创建单位、新疆工业企业职教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位于享有“戈壁明珠,军垦名城”美誉的石河子市,距离乌鲁木齐150公里,交通便利,环境怡人。学院自组建以来,始终坚持“立足兵团,服务新疆”的办学宗旨,“修德启智 强能善技 求真创新 育才戍边”的办学理念,“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为屯垦戍边服务”的办学方向和“校企合作 工学结合”的育人方式,是一所集高职、成人、培训、中职、技工教育于一体的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的综合性职业技术院校。

第一章 2020年招生计划及专业

今年我院单独招生计划1200人,其中:普通类600人,单列类270人,双语类33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见下表: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注:原则上按计划数执行,实际录取时根据上线人数可调整人数。

第二章 报名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符合2020年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准考证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2.双语类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成绩须达到70分

二、网报时间:4月30日10点—5月8日18时

三、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考生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xjzk.gov.cn)“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进行高职单招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

四、志愿填报要求:考生可选择填报一所院校的两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可在网上实时查看各院校动态报名人数并进行志愿修改。考生志愿确定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数据为准,填报时间截止不得更改和补报。

第三章 录取

一、科目及分值: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录取,单科满分为100分,共3科,总分值300分。

普通类(单列类)考生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双语类考生科目为:语文、数学、民族语文。

二、分数排序规则: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顺序。

普通类、单列类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理科数学、语文、外语。

双语类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语文、民族语文。

三、录取原则:

1、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学院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双语类考生语文成绩须达到70分,否则不予录取。

四、公示录取名单:高职单招录取考生名单将5月16日—22日在学院官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录取名单上传“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

五、相关事项:高职单招录取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其他院校任何形式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考。考生入学前学院不组织体检,入学后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三、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学院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对品学兼优、创新创业及家庭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和资助,分别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学院奖学金5000元/年;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分为三等(3000元/年、2000元/年、1000元/年);困难助学金1000元/年);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事厅签发就业报到证。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七章 组织工作

学院将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二、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

第八章 联系方式

微信公众号: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网 址:http://www.shzv.edu.cn

联系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五路185号(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832000

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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