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2020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滁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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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1 12:22:40

滁州学院 2020 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滁州学院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 1 号(会峰校区),邮政编码 239000;滁州市琅琊西路 2 号(琅琊校区),邮政编码 239000。

五、组织领导

我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教务处、纪委 办、发规处、财务处、后勤处、安保处、相关二级学院等单位主  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报名、考试、录 取等全面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本次招生专业有 10 个,共 760 个招生计划(见下表)。

 

招生专业

招生

计划

 

招生专业范围

 

学制

学费

(元/年)

 

备注

 

金融工程

79

 

财经商贸大类等

 

2 年

 

3500

含免试退役士兵

1

参加考试退役士兵

 

体育教育

79

 

教育类、体育类等

 

2 年

 

3850

师范,含免试退役士兵

1

参加考试退役士兵

 

小学教育

59

 

相同或相近专业

 

2 年

 

3500

师范,含免试退役士兵

1

参加考试退役士兵

 

学前教育

59

财经商贸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等

 

2 年

 

3500

师范,含免试退役士兵

1

参加考试退役士兵

 

汉语言文学

119

教育类、文秘类、语言类、广播影视类、新闻出版类、文化服务类、表演艺术类、公共管理类、艺术

设计类、市场营销类、旅游类、印刷类等

 

2 年

 

3500

师范,含免试退役士兵

1

参加考试退役士兵

 

英语

39

 

财经商贸大类、语言类、教育类等

 

2 年

 

3850

含免试退役士兵

1

参加考试退役士兵


英语

(师范)

79

 

财经商贸大类、语言类、教育类等

 

2 年

 

3850

师范,含免试退役士兵

1

参加考试退役士兵

 

应用化学

59

 

生物与化工大类、轻化工类、非金属材料类等

 

2 年

 

3900

含免试退役士兵

1

参加考试退役士兵

 

制药工程

59

 

药品制造类、药学类、生物技术类等

 

2 年

 

3900

含免试退役士兵

1

参加考试退役士兵

 

市场营销

119

 

相同或相近专业

 

2 年

 

3500

含免试退役士兵

1

参加考试退役士兵

 

注: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七、报名

(一)招生对象

1. 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 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

2. 安徽省高校毕业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报名办法

1. 考生信息采集

考生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22 日在微信中搜索小程序“安徽招生考试”进行报名。考生在填报个人信息的同时自行采像,并填报志  愿,考生自主选择报考一所本科院校的一个招生专业。所有信息填  报完毕并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信息一旦提交,任何人不得修改(具  体要求见毕业学校相关通知)。

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完成考生信息采集后,须于 5 月 16 日前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点击“滁州学院专升本报名系统”,将身份证、毕业证、退役士兵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内,  申请免试的退役士兵考生还须在报名系统内提交立功授奖证书、授奖命令、民政部门证明等材料照片。

2. 报名资格审核

我校将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22 日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审核通过的考生,不得更改志愿。审核未通过的,我校将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同时报省考试院(通知方式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另行公布)。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于 5 月 26 日-28 日再次登录微信小程序“安徽招生考试”重新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只有一次重新填报志愿机会。

3. 缴报名费

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缴报名费,报名费为 120 元/生(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具体缴费时间与方式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 另行通知,逾期不缴费一律视为自行放弃报名资格。

4. 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点击“滁州学院专升本报名系统”, 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5. 其他

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在考前一周登陆我校招生信息 网点击“滁州学院专升本报名系统”,将《滁州学院 2020 年专升本招生体育教育专业考生体检表》(附件 1)和《滁州学院专升本招生体育教育专业考试安全承诺书》(附件 2)拍照上传至系统内,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时间应  在体检表上传前一周内。

八、考试

1. 考试科目及分值

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实行“2 门公共课+2 门专业课”的入学测试方式,其中公共课按照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  的原则实行联考。各考试科目满分均为 150 分,总分为 600 分,我校各专业考试科目见下表: 

 

序号

 

招生专业

公共课

专业课

科目 1

科目 2

科目 1

科目 2

1

金融工程

高等数学

英语

经济学原理

金融学概论

2

体育教育

大学语文

英语

教育学

体育专业能力综合

3

小学教育

大学语文

英语

教育学

心理学

4

学前教育

大学语文

英语

教育学

心理学

5

汉语言文学

大学语文

英语

中国古代文学

现代汉语

6

英语

大学语文

英语

综合英语

翻译与写作

7

英语(师范)

大学语文

英语

综合英语

翻译与写作

8

应用化学

高等数学

英语

无机化学

有机化学

9

制药工程

高等数学

英语

有机化学

基础分析化学

10

市场营销

大学语文

英语

管理学原理

市场营销

2. 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通知确定。

考点设在我校会峰校区和琅琊校区,各科目考试时间、地点以 准考证信息为准。

3. 参考书目、考试大纲

各专业参考书目已发布在我校招生信息网,考试大纲将另行发 布(发布网址:http://zsw.chzu.edu.cn/)。

4. 公布成绩:考生凭准考证信息查询各科考试成绩,具体查询时 间、方式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另行公布。

5. 查分: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填写《滁州学院 2020 年专升本招生考试查分申请表》,并将查分申请表、本人准考证、身份证照片打包发送至我校招生办指定邮箱(3526449547@qq.com),逾期不予受理。查分限查漏改、漏统,  宽严不查。查卷结果如有误则反馈给考生,无误则不予反馈。

九、录取

(一)录取顺序

考生录取顺序依次为立功免试的退役士兵、参加考试的退役士 兵、参加考试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校内调剂考生、校外联  考考生、校外非联考考生。

(二)控制线要求

考生公共课总分不得低于 120 分,且专业课总分不得低于 120分。 

(三)录取原则

1. 在达到报考专业相关控制线基础上,按照考生各科总分从高到 低依次录取。2. 

总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各专 业考试科目优先次序见下表:

9

制药工程

有机化学、基础分析化学、高等数学、英语

10

市场营销

市场营销、管理学原理、英语、大学语文

 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 一名时,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  取参考,材料提交时间和方式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

3. 调剂录取:

(1) 申请调剂的考生须达到我校及原报考学校相关控制线。

(2) 调剂录取顺序依次为我校考生、外校相同专业联考考生、 外校相同专业非联考考生,录取规则同上第(三)款第 1、2 条。

(3) 我校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考生可申请专业互相调剂, 英语、英语(师范)专业考生可申请专业互相调剂。

(4) 校内、校际申请调剂的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填写《滁州学院专升本招生校内/校际调剂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将调剂申请表拍照发送至招生办指定邮箱(3526449547@qq.com), 逾期不予受理。

(四)所有拟录取考生名单(含调剂录取)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考生可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我校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退役士兵录取

1. 退役士兵考生录取政策按照《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 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 号)文件执行。

2. 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考生,其高职(专科)所学专 业符合我校相关专业报考条件,可免试入读。免试退役士兵招生人数包含在相同专业普通考生招生计划数中。

3. 参加考试的退役士兵实行计划单列,当参加考试的退役士兵考 生较多时,学校将增加考试退役士兵计划数,确保其录取率不低于  符合条件(含报名资格和控制线要求)退役士兵数的 50%且不低于学校总体录取率。同时减少该专业面向普通考生的计划数,该专业  招生计划总数不变。录取规则同上第(三)款第 1、2 条。

4. 当无考试退役士兵报考时,该单列计划数调入同专业普通考生 计划数中。

十、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1. 普通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管理规定》及我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2. 普通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我校颁 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  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 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  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3.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安徽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 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4. 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 策。

十一、其他须知

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普通专升本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对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且比对学籍系统未按时毕业的考生,我校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3. 我校承诺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 生,不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我校名  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  责任。学校举报电话:0550-3087951;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  话:0551-636095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4. 招生考试、录取等相关信息将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广大 考生务必及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  若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损失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二、联系方式

招生网主页:http://zsw.chzu.edu.cn 校园网主页:http://www.chzu.edu.cn 招生咨询热线:0550—3518833

招生办公电话:0550—3510048(传真) 招生咨询QQ 号:3526449547

招生咨询电子邮箱:3526449547@qq.com 滁州学院微信公众号:cnchzu

招生监督电话:0550—3087951

招生监督邮箱:jiwei3087951@126.com

招生办公室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 1 号邮政编码:239012

附件 1:滁州学院 2020 年专升本招生体育教育专业考生体检表 

考生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婚否


 

 

 

 

免冠一寸彩照

 

文化程度


 

民族


 

职业


 

籍 贯


现住所及通 讯 处


原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


既往病史


 

 

眼 科

裸眼视力

 

矫正视力

矫正度数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矫正度数

色 觉 检 查

 

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检查:   色觉检查图名称:( )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色觉异常者填此项)

红( )黄( )绿( )蓝( )紫( )

检查者

 

眼病


 

 

耳鼻喉科

 

听力

 

左耳  米

 

右耳  米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嗅觉


耳鼻咽喉


 

 

口腔科

唇腭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牙齿

 

(齿缺失  )

其它



 

 

 

 

 

外科

身高  厘米 体重  千克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面 部



脊 柱



关 节



 

 

 

 

 

 

 

 

 

内科

血压 / Kpa( mm Hg)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发育情况


心 脏及血管


呼吸系统


 

神经系统

 

口吃( )

 

腹部器官

肝  厘米 性质  肾脾  厘米 性质


 

胸部透视

 

医师签字:

 

 

化检

(要附化验单据

 

 

验查

 

 

………………………………

(血常规、肝功能化验单粘贴处)

 

 

 

 

体检单位意见

 

 

 

 

 

 

 

(盖章)


附件 2:滁州学院专升本招生体育教育专业考试安全承诺书

我是 2020 年参加滁州学院体育教育专业专升本招生考试的考生,在考试中本人作如下承诺:

1. 本人已参加符合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要求的体检。

 

2. 经体检后,确定无下列疾病: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各种结核病发病期。

3. 在考试中因以上疾病或非考试组织造成的意外伤害或死亡由本人负责。

以上承诺本人将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考生号: 身份证号: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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