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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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1 17:33:31

宿州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宿州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宿州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安徽工程技术学校,宿州市浍水西路598号)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招生计划数

备注

面向普

通高中

面向

中职




260

140


540102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3年

土木建筑

50

30

与安徽工程技术学校联合培养,办学地点在宿州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安徽工程技术学校,宿州市浍水西路598号)

56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年

装备制造

50

40

630302

会计

3年

财经商贸

40

20

630801

电子商务

3年

财经商贸

40

30

630903

物流管理

3年

财经商贸

40


650103

广告设计与制作

3年

文化艺术

40

20

备注:面向高中毕业生,所有专业均文理兼招,不分文理科,统一录取。

六、招生对象

已参加安徽省 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参加高职院校面向中职毕业生扩招报名,取得考生号的考生均可报考。

七、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时间:2020年5月11日10:00至5月15日16:00,考生登录高考报名网站(http://gkbm.ahzsks.cn)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报名流程详见省考试院网站(www.ahzsks.cn)公告栏或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

(二)志愿设置:报考我校的考生均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八、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文化素质测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卷面分值300分,其中语文、数学每科120分,英语60分,采取合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由我校组织实施。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合格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类别为高中毕业生的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方式:笔试。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素养、思想素养、科学素养、人文素养等,测试考生的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和创新思维能力以及个人职业适应能力等基本情况。

类别为中职毕业生的考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所报考专业的职业技能知识或操作技能,考生可根据招生专业测试类别,选择1个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类别进行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具体要求在我校招生网(www.ahszu.edu.cn/zs/)另行公布,请及时关注我校招生网。

(二)报名考试费及准考证领取

报名考试费120元/人,采取网上交费方式。考生于5月20日—5月22日关注宿州学院财务处微信公众号缴纳报名考试费(规定的时间之外不接受考生缴费)。具体缴费操作流程在我校招生网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我校招生网。

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准考证由考生自行打印。6月11日—6月12日,考生点击我校招生网 “分类招生考试”界面,输入身份证号、密码(考生号后六位)登录“宿州学院招生考试管理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文化素质测试

5月31日上午

9:00—11:30

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点设在各市、县,考场信息见文化素质测试准考证。

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

6月13日上午

9:00—11:00

宿州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安徽工程技术学校,宿州市浍水西路598号),考场信息见准考证。

(四)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60%+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40%。

(五)考试违规处理程序和办法

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评卷、成绩公布、成绩复核

评卷、成绩公布、成绩复核等工作在学校纪委全程监督下组织实施。评卷结束后,考试过程资料封存入库存档,考生成绩在我校招生网公布。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办法在成绩发布的同时一起公布。

九、录取

(一)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总成绩按 1∶1.2的比例分别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各招生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素质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三)考生成绩复核结束后,预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网公示。2020年6月17日—19日,预录取考生登录志愿填报网站gkbm.ahzsks.cn,选择我校进行录取确认,确认后即被我校正式录取。未在规定时间进行录取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及入学报到时间另行规定。

十、鼓励政策

我校积极落实教育部和省分类招生相关鼓励政策,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办法,具体办法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执行。

十一、其他须知

(一)分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安徽工程技术学校联合培养,办学地点在宿州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安徽工程技术学校,宿州市浍水西路598号)。

(二)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学生在毕业证书、学费、奖助政策、日常教学及管理等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学费、住宿费按照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省教育厅按照规定处理。

(四)新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五)考试期间,学校将依照《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理预案》《安徽省普通高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安徽省高等学校学生返校指南(三)》《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学工作指南(四)》《宿州学院疫情防控工作“两案八制”》等文件规定,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原则实施疫情防控,具体措施按《宿州学院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执行,请考生、家长以及所在学校参照疫情防控指南提前做好疫情预防。

(六)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举报电话 0557-2875017;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 636095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十二、本章程解释权属宿州学院,由宿州学院工程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十三、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文件不同的按上级文件执行,待定事项以宿州学院招生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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