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高招生考生: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考成绩,即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10门课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取5门学考成绩作为测算目标,具体算法按下表将每门课程的学考等第转换为相应的分值,学考折算成绩满分500分)。考生可在规定的查分时间内核对其折算成绩(折算成绩于6月4日在学校招生网公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
学考等第分数换算表
学考等第 | A(优秀) | B(良好) | C(中等) | D(合格) | E(不及格) |
分值 | 100 | 85 | 70 | 60 | 40 |
考生从外省转入浙江省的学考成绩,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方为有效。如未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证明原件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前传真给我校(传真:0579-86013368),逾期不予受理。由于各省间成绩分值不同,根据其成绩,无补考、不及格等级的,一律按C(中等)处理,即按70分折算;补考通过成绩按D(及格)等级处理,按60分折算;补考不及格按E处理,按40分折算。往届生的“技术”科目成绩以原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的两门科目等第赋分的平均值来计算。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考试艺术类、其他类(除汽车专业)、烹饪类等三个已完成全部考试的类别,使用完整成绩。其余类别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使用操作成绩,有两次有效操作成绩的就高使用。
1.普通高中招生考生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1)普高招生考生综合成绩计分办法
序号 | 专业(方向)名称 | 考生类别 | 录取综合成绩计分办法 |
1 | 服装表演 | 普高招生考生 | 高中学考500分×0.6+素质特长测评20分=320分 |
2 | 戏剧影视表演 | ||
3 | 音乐表演 | ||
4 | 电子商务 | ||
5 | 会计 | ||
6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
7 | 媒体营销 | ||
8 | 商务英语 | ||
9 | 旅游管理 | ||
10 | 休闲体育 | ||
11 | 休闲服务与管理(茶营销与管理) | ||
12 | 人物形象设计 | ||
13 |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 ||
14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后期制作) | ||
15 | 摄影摄像技术 | ||
16 | 影视编导 | ||
17 | 空中乘务 | 高中学考500分×0.3(满分150)+ 视频测评(满分150)+素质特长测评20分=320分 |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综合成绩计分办法
序号 | 专业(方向)名称 | 考生类别 | 录取综合成绩计分办法 |
1 | 舞蹈表演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艺术类(舞蹈) | 职业技能操作成绩(满分300) +素质特长测评20分=320分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其他类(学前教育) | |||
2 | 戏剧影视表演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艺术类(影视表演) |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其他类(学前教育) | |||
3 | 音乐表演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艺术类(音乐) | |
4 | 电子商务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商业类 | 职业技能操作成绩×2.5(满分300)+素质特长测评20分=320分 |
5 | 媒体营销 | ||
6 | 会计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财会类 | 职业技能操作成绩×2(满分300)+素质特长测评20分=320分 |
7 | 导游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旅游服务类 | 旅游服务:职业技能操作成绩×2.5(满分300)+素质特长测评20分=320分;学前教育、体育:职业技能操作成绩300分+素质特长测评20分=320分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其他类(学前教育) | |||
8 | 旅游管理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其他类(学前教育) |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旅游服务类 | |||
9 | 休闲体育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其他类(体育) |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旅游服务类 | |||
10 | 休闲服务与管理(茶营销与管理)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其他类(学前教育) |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旅游服务类 | |||
11 | 空中乘务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旅游服务类 | 职业技能操作成绩×1.25(满分150) +视频测评(满分150)+素质特长测评20分=320分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其他类(学前教育) | 职业技能操作成绩×0.5 (满分150) +视频测评(满分150)+素质特长测评20分=320分 |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艺术类(舞蹈) |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其他类(体育) |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文秘 | 文秘、 财会: 职业技能操作成绩150分+视频测评(满分150)+素质特长测评20分=320分 |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财会类 | |||
12 | 人物形象设计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服装类 | 职业技能操作成绩×5/3(满分300)+素质特长测评20分=320分 |
人物形象设计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艺术类(工艺美术) | 职业技能操作成绩300分+素质特长测评20分=320分 | |
13 | 工艺美术品设计 | ||
14 |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 ||
15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后期制作) | ||
16 | 摄影摄像技术 | ||
17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后期制作)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计算机类 | 职业技能操作成绩×2(满分300)+素质特长测评20分=320分 |
(3)特殊专业空中乘务视频测评
根据专业特点,空中乘务专业须进行视频测评,测评时间:2020年6月6日-7日,其他专业不进行该项测评。视频测评利用“小艺帮”APP软件平台进行,具体要求详见《“小艺帮”APP软件平台报考的规定》(该规定方案在本校招生网站另行公布)。报送的视频作品须独立自制完成含视频、音频的压缩包(文件名统一以身份证号组成命名,并于6月4日24时前上传“小艺帮”APP软件平台系统)。
(4)视频作品测评:
①制定测评方案。由高职提前招生小组会同专业带头人制定视频作品测评方案(测评方案在本校招生网站另行公布)。
②成立空中乘务专业视频作品测评组。测评组由5-7名人员组成(设组长1名),测评人员在学校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库成员数不少于测评人员数的3倍,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专家库成员数的三分之一。
③测评组根据测评方案,对考生提交的作品(含视频、音频压缩包)进行逐一测评,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④测评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实行全程录像。
⑤ 素质特长项。由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小组按下表要求对考生逐个评分。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全国行业职业技能比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20分 | 限国家相关部委组织的项目 |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 | 一等奖(或第一名) | 20分 |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 |
二等奖(或第二名) | 15分 | ||
三等奖(或第三名) | 12分 | ||
地市级中等职业技能大赛 | 一等奖(或第一名) | 10分 |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 |
二等奖(或第二名) | 8分 | ||
三等奖(或第三名) | 6分 | ||
职业技能证书 | 高级工及以上 | 10分 | 限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且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 |
体育 | 国家等级运动员一级 | 20分 | 限体育、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
国家等级运动员二级 | 18分 | ||
国家级比赛前三名 | 16分 | ||
国家级比赛前八名、省级前三名 | 15分 | ||
省级比赛第四到八名、地市级前三名 | 12分 | ||
国家级文艺比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 20分 | 限宣传、文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声乐、乐器、舞蹈、小品、戏曲、演讲、辩论、写作等项目 |
省级文艺比赛 | 一等奖(或第一名) | 15分 | |
二等奖(或第二名) | 13分 | ||
三等奖(或第三名) | 11分 | ||
地市级文艺比赛 | 一等奖(或第一名) | 10分 | |
二等奖(或第二名) | 8分 | ||
三等奖(或第三名) | 6分 | ||
国家级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20分 | 限政府部门组织的学科或科技创新竞赛 |
省级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 | 一等奖(或第一名) | 15分 | |
二等奖(或第二名) | 13分 | ||
三等奖(或第三名) | 11分 | ||
地市级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 | 一等奖(或第一名) | 10分 | |
二等奖(或第二名) | 8分 | ||
三等奖(或第三名) | 6分 | ||
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20分 | 限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等 |
县级组织的各项比赛 | 一等奖(或第一名)、二等奖(或第二名)、三等奖(或第三名) | 5分 | 限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美协主办的比赛项目 |
同时符合上述多个条件者,同一项目取最高分;不同项目分值可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无符合条件者素质特长项分值为零分。考生素质特长项成绩由学校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