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报名条件
(1)面向浙江省生源,符合当年浙江省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统考的相关职业技能成绩,并已办理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任何违纪、违法的处分记录、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九条 报名方法
1.网络报名
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符合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5月11日9:00-5月31日16:00前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www.zjzs.net)或通过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官方网站(www.wzvcst.edu.cn)进入“服务平台”,按规定进行网络报名,每位考生填报1个专业志愿(报名成功后,专业志愿不得更改)。
2.资格审核
网络报名期间,学校同时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网络资格审核,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内已审核的考生信息不得更改。
3.提交材料
(1)所有报名考生须于5月31日前登录我校招生网提交考生承诺书(具体操作详见招生网公告)。
(2)单独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于5月31日前将个人陈述材料提交至指定邮箱(具体操作详见招生网公告)。
注:以上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取。
(3)申请素质特长项分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佐证材料和进行证书原件视频确认(详见第十一条)。
4.今年因疫情等原因免收招生考试费。
第十条 成绩计算
1.普高招生考生
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折合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合成绩+素质特长成绩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核定
根据学校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将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技术(往届生以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平均值计)10门科目分为5门专业基础科目和5门其他一般科目,各专业基础科目如下表:
专业 | 专业基础科目 |
设施农业与装备 | 语文 数学 生物 技术 思想政治 |
种子生产与经营 | 语文 数学 生物 技术 思想政治 |
畜牧兽医 | 语文 数学 生物 地理 技术 |
园艺技术 | 语文 数学 化学 生物 技术 |
园林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语文 数学 外语 地理 生物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语文 数学 技术 物理 地理 |
软件技术 | 语文 数学 技术 物理 地理 |
旅游管理 | 语文 数学 地理 历史 技术 |
注:各专业的其他一般科目是指除其标注的专业基础科目之外的其他科目。
依据考生所报考专业的专业基础科目和其他一般科目,按各自科目类别等第折算分数,换算关系如下:
学考等第 | A | B | C | D | E |
专业基础科目-折算分数 | 35 | 28 | 22 | 15 | 0 |
其他一般科目-折算分数 | 25 | 20 | 16 | 11 | 0 |
备注:浙江省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中相关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学考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成绩信息为准。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学考成绩,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我校予以认可;未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否则我校不予认可,计为0分。往届生学考成绩P等计0分。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成绩核定
根据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评定等级,将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4项评定等级按不同的权重折算分数,换算关系如下:
评定等级 | A | B | C |
品德表现、 创新实践 | 15 | 6 | 0 |
运动健康、 艺术素养 | 10 | 4 | 0 |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总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操作成绩*2+素质特长成绩
单独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根据取得的职业技能考试操作成绩计分,以“服务平台”提供的成绩为准。
第十一条 素质特长计分办法
类别 |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学 科 竞 赛 类 |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2.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 省级及以上一等奖 | 20分 | |
省级及以上二等奖 | 18分 | |||
省级及以上三等奖 | 15分 | |||
语 言 文 学 特 长 类 | 1.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 2.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 | 国家级一等奖 | 20分 | |
国家级二等奖 | 18分 | |||
国家级三等奖 | 15分 | |||
省级一等奖 | 15分 | |||
省级二等奖 | 10分 | |||
省级三等奖 | 5分 | |||
艺 术 特 长 类 | 1.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 2.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 3.省级文娱竞赛(限声乐、舞蹈、器乐、绘画、戏曲; | 省级及以上一等奖 | 20分 | 限教育、文化、宣传等主管政府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不含其下属部门或协会、学会组织的比赛项目) |
省级及以上二等奖 | 18分 | |||
省级及以上三等奖 | 15分 | |||
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含初中); | 18分 | |||
科 技 与 技 能 竞 赛 类 | 省级及以上的科技创新类竞赛及各类技能竞赛获得个人项目奖项; | 一等奖 | 20分 | 限教育、科技等主管政府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不含其下属部门或协会、学会组织的比赛项目) |
二等奖 | 18分 | |||
三等奖 | 15分 | |||
省级及以上的科技创新类竞赛及各类技能竞赛获得团体项目奖项; | 一等奖 | 18分 | ||
二等奖 | 16分 | |||
三等奖 | 12分 | |||
体 育 特 长 类 | 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锦标赛上(限田径、篮球、排球、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定向等项目)获得奖项 | 省级前3名 | 10分 | 限教育、体育主管政府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不含其下属部门或协会、学会组织的比赛项目) |
省级前6名 | 6分 | |||
省级前10名 | 4分 | |||
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进入决赛 | 10分 | |||
全国比赛(限舞龙、舞狮、龙舟等项目) | 国家级前8名 | 20分 | ||
省级前6名 | 15分 | |||
市级前3名 | 15分 | |||
二级及以上国家运动员 | 6分 |
考生凡在高中阶段符合素质特长计分办法的所列条件,可计算为素质特长项,素质特长类同一记分项目就高计分,不同项目可以累计但最高不超过20分。素质特长记分满分20分,无符合素质特长考察条件的记分为零分。
申请素质特长项分值的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下载并填写素质特长项分值申请表,须于5月31日前将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在6月2日8:30-6月3日16:00通过视频连线对证书原件进行确认。
注: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视频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素质特长项分值申请。
所有素质特长项分值申请由学校提前招生工作组初审,初审通过后报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认定并在学校招生网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