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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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4 16:23:19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等通知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0〕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294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邮政编码:276826

第六条 学校办学体制及类型:公办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普通类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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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报名、考试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1.单独招生对象为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2.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3.运动专长类招生对象为具有田径、排球、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沙滩排球运动专长的考生,还须具有报考运动项目及小项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或高中阶段获得报考项目省级比赛单项前3名、集体项目前6名以及全国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项目前8名成绩(等级称号、比赛成绩获得日期为2020年4月30日前)。

4.已在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退役军人,不能再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二)报考条件

1.考生必须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有资格报考我校单独招生或

综合评价招生。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均按照《关于做好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3.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4.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24日。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考生需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我校和专业(网址:http://wsbm.sdzk.cn/gzdz/) 。具有运动专长的考生,网上报名的同时,须将身份证、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相关比赛秩序册原件及成绩证书原件扫描件,以“运动专长+报考专业+考生姓名+联系方式”为邮件标题,发送至sdszjc@shandong.cn,邮件接收截止日期为5月24日。

第十五条 报名考试费用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报名费每生 30 元,考试费每生 50 元(鲁价费函[2016]95 号)。缴费时间为 5 月 25日-26 日,缴费方式参见我校招生信息网通知。

第十六条 考核办法及时间安排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我校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采取网上考试(测试)的办法。

一)单独招生考核

1. 单独招生考核成绩总分 750 分,考核内容包括文化素质考核、职业适应性考核以及专业技能考核。单独招生考核按照考生报考第一个专业进行网上综合面试。

2. 考核时间安排:

网上综合面试安排在 6 月 1 日—6 月 3 日,具体时间参见我校招生信息网通知。

(二)综合评价招生考核

1. 综合评价招生考核成绩总分 750 分,包括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学校面试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 10%,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 30%,学校面试考核成绩占 60%。学校面试考核按照考生报考第一个专业进行网上面试。

2. 考核时间安排:

学校面试考核安排在 6 月 1 日—6 月 3 日,具体时间参见我校招生信息网通知。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一)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学校按科类分别划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最低录取资格线,低于最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严格按照专业计划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以此类推。若专业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收费标准调高的校企合作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三)专业计划调整原则:最低录取资格线划定后,将剩余计划适当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专业。

第十八条 免试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网上报考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后,可以向我校提出免试申请录取,资格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申请免试入学考生免收报名考试费。

(一)资料提交

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请将证明材料(身份证、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原件)扫描件,以“申请免试+报考专业+考生姓名+联系方式”为邮件标题,发送至sdszjc@shandong.cn,邮件接收截止日期为5月24日。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

(二)资格审核

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审核通过的免试考生名单。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一条 退役军人考生入校后,全日制在校学习,专业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执行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单独招生考生一致。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的统一标准。

第二十三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校执行国家、省主管部门有关退费要求。

第二十四条 资助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建立绿色通道,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救助爱心基金,奖优助困。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凡已被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需确认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统考及录取。

第二十九条 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如存在与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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