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医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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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5 14:30:48

齐鲁医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障齐鲁医药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医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齐鲁医药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825

第三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经济开发区人民路1678号

第六条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qlmu.edu.cn

第七条 学校简介 

齐鲁医药学院始建于1995年,2015年由“山东万杰医学院”更名为“齐鲁医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现隶属于山东省政府直属的国有大型企业——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鲁商集团”)。

学校新校区于2018年9月全面启用,位于淄博经济开发区,淄博母亲河——孝妇河从校园内穿流而过,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新校区总规划占地1500余亩,总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总投资15亿元,可容纳在校生20000人。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6万余人。有专任教师817人,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530人,副高级以上职称的405人,“双师型”教师281人。

学校不断加大办学投入,现有固定资产10.23亿元,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54亿元,学校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33.28万册。设有临床医学院、药学院、口腔医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和2个教学部,现有本专科专业37个,其中本科专业26个,涵盖医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四个学科门类。校内建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等12个实验实训中心,有各学科实验室300余个。拥有12所附属医院,其中直属附属医院3所,有11所本科教学医院和100余个实践教学基地。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八条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考试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学制(年)

单独招生计划(人)

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人)

药品经营与管理

3

80

70

临床医学

3

80

70

口腔医学

3

80

70

针灸推拿

3

80

70

护理

3

80

70

药学

3

80

70

中药学

3

80

70

医学检验技术

3

80

70

医学影像技术

3

80

70

医学美容技术

3

80

70

合计

800

700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报名办法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一)报考我校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报考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二)我校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我校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报考医学类各专业。

第十二条 报名办法及要求

报名依次分网上报名选报学校和专业、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三个阶段。

(一)选报学校和专业

参加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0年5月21日—24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我校和相应专业。

(二)网上缴费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的考生需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选择缴费入口,在线缴纳考试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愿放弃报考资格,不予安排考试(测试)。具体安排如下:

1.交费标准:单独招生共170元/人;综合评价招生共40元/人;

2.缴费方式:网上缴费; 

3.缴费时间:按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告执行。 

(三)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考生,在考试前通过准考证打印入口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 考试(测试)办法及安排

第十三条 考试(测试)方式及时间安排

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测试)采用网上测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在2020年6月1日—6月3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第十四条 考试(测试)办法

一、单独招生

(一)文化素质考试 

1.考试内容:综合(语文、数学、英语); 

2.考试方式:网上考试; 

3.满分:300分; 

4.考试时长:120分钟。 

(二)专业能力测试

1.测试方式:网上面试; 

2.满分:150分。 

(三)考试成绩确定

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能力测试合并为总成绩。 

二、综合评价招生

(一)综合素质评价

组织有关专家、教师按照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对考生高中阶段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作出客观评价,并赋予分值,满分100分。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

1.测试方式:网上考试; 

2.满分:100分;

3.考试时长:40分钟。

(三)考试成绩确定

考生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组成,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7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30%。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出现同分情况,单独招生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评价招生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计划调整:在满足人才培养需求的前提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进行专业间招生计划调整。

第十七条 确定拟录名单:根据考试成绩及专业要求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 拟录名单公示:拟录考生名单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 上报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将拟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依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八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

学校按学年收取学费,各专业标准如下:

1.药学、护理、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10500元/年;2.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医学影像技术11000元/年;3.针灸推拿11800元/年;4.临床医学 15000元/年;5.口腔医学258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住宿费标准

1500 元/人/年(6人间学生公寓)。

第二十三条 退费规定

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和省级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勤工助学岗位等为辅的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助学体系。

(一)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标准:6000元/人;  

(二)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标准:5000元/人;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平均资助标准:3300元/人;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每学年最高可贷8000元;  

(五)其他:学校奖学金、盛德仁奖学金等。  

第九章 资格复查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处理;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齐鲁医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颁发齐鲁医药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报考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申诉渠道: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成绩发布次日起3日内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 我校关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信息均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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