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

1.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
(1)春季高考类别考生报考时专业大类须对应一致,不能跨专业大类报考。夏季高考类别考生不能报考。
(2)药品生产技术专业(注1)仅限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考生(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不限)报考,其他类别考生报考不予录取。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考生只能报考药品生产技术专业(注1),报考其他专业不予录取。
(3)药品生产技术专业(注2)仅限退役军人考生(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不限)报考,其他类别考生报考不予录取。退役军人考生只能报考药品生产技术专业(注2),报考其他专业不予录取。
3.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4.报考多个专业的考生,按所报第一个专业参加学校测试。
5.申请免试的考生,春季高考资格的专业大类、填报志愿的专业大类与获奖的专业大类三项完全一致,且必须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该专业,填报其他志愿顺序无效。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还需完成网上报名工作,二者缺一不可。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十三条 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招生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