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2020年继续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积极进行改革探索,完善分类单招考试和录取机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模式并热爱高职教育的优质生源,进一步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方式,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4525 招生代码:5044
第四条 学校地址:新疆五家渠市猛进南路980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民 办。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九条 招生对象:符合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2020年准考证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五章 网上报名
第十一条 网上报名及填报志愿
1.网上报名时间:
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8日18时。
2.报名方式:考生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必须登录“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xjzk.gov.cn)。考生可选择填报一所院校的两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可在网上实时查看各院校动态报名人数并进行志愿修改。考生志愿确定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数据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或补报。
第六章 考试办法及安排
第十二条 考试安排
为全面做好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侵入校园,确保学院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自治区**政府、自治区教工委教育厅、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教育系统 2020年春季开学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决定2020年单独招生不组织专门测试。
第十三条 考试形式及成绩核算
本次我院单招考试不组织专门测试,按照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进行核实,满分为100分,共3科,总分值为300分。
普通类、单列类考生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科目为:语文、数学、民族语文。
第七章 录 取
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社会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和要求
1、分数排序规则。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普通类、单列类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理科数学、语文、外语。
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语文、民族语文。
2、录取规则。依据我院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及原始成绩对报考我院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3、男女生比例原则不限。
4、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行业从业人员身体素质要求。
5、根据考生总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2020年5月16日-22日,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请考生注意查询。(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
7、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且不得调整专业。
8、2020年5月23日-30日,学院将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录取名单开始办理录取手续,5月30日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十六条 入学与复查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4、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5、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九章 组织工作
第十七条 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2、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的开展,按不同的分工下设五个工作组。
3、单独招生考试监督实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与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双重监督。
第十章 相关事宜
第十八条 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2、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核定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规模内。
3、本方案由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联系方式:
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招生(就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