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化工职业学院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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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1 14:04:59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20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重庆化工职业学院(5061)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2009号

                 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嘉陵四村100号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占地 637.8亩,校舍建筑面积约18.99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0余万册,有江北校区、长寿校区两个校区。江北校区地处重庆市著名商贸中心——江北区观音桥商圈;长寿校区坐落在长寿区风景名胜菩提山麓,毗邻国家 AAAA 景区长寿菩提山公园、长寿古镇、长寿区政府和高铁长寿北站。

学院具备完善的实习实训条件,有校内实训基地(实验实训室)近100 个,实验实训设备价值3千余万元,实训场地近6万余平方米,可满足各专业学生实训实习所需,被评为“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拥有大型稳定校外实习基地近60个。

学院设有化学工程学院、环境与质量检测学院、大数据与自动化学院、智能制造与汽车学院、制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财经学院、继续教育学院8个二级学院及公共课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军事体育工作部等教学部门。现有专兼职教师400余名,其中副教授(高级工程师)以上高级职称教师占1/4, 70%以上专业教师是 “双师型”教师,他们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方式先进,科研能力突出。 学院现开设有 33个高职专科专业,其中包含两个大类招生,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广西、西藏、甘肃、青海等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civc.edu.cn/zsc/)或《2020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civc.edu.cn/zsc/)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经重庆市教委批准,我校食品质量与安全、中药生产与加工专业招收高职对口其他类考生,我院将根据招生专业特点确定高职对口其他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内容和方式,原则上为职业倾向能力测试或专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安排及要求由我校另行公布。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男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健康和就业,报考化工技术类、环境工程技术、食品检测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药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考生,不招收色盲色弱及皮肤过敏的考生。

5.我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对参加我校职业技能测试且文化素质测试上线的高职对口其他类考生,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指定投档到其我校,由我校审录。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于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www.cqcivc.edu.cn/zsc/)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继续参加重庆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被录取考生于2020年9月到校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0年4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学院校内奖学金及其他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 系 人:陈老师

监督电话:023-81886017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招生电话:023-81886088、023-81886099、023-81886060(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qciv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cqcivc.edu.cn/zsc/

电子邮件:cqhgzyxy@163.com

学校地址: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2009号

邮政编码:401228

          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嘉陵四村100号  

邮政编码:400020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2020年1月3日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2020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重庆化工职业学院(5061)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2009号

                 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嘉陵四村100号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占地 637.8亩,校舍建筑面积约18.99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0余万册,有江北校区、长寿校区两个校区。江北校区地处重庆市著名商贸中心——江北区观音桥商圈;长寿校区坐落在长寿区风景名胜菩提山麓,毗邻国家 AAAA 景区长寿菩提山公园、长寿古镇、长寿区政府和高铁长寿北站。

学院具备完善的实习实训条件,有校内实训基地(实验实训室)近100 个,实验实训设备价值3千余万元,实训场地近6万余平方米,可满足各专业学生实训实习所需,被评为“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拥有大型稳定校外实习基地近60个。

学院设有化学工程学院、环境与质量检测学院、大数据与自动化学院、智能制造与汽车学院、制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财经学院、继续教育学院8个二级学院及公共课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军事体育工作部等教学部门。现有专兼职教师400余名,其中副教授(高级工程师)以上高级职称教师占1/4, 70%以上专业教师是 “双师型”教师,他们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方式先进,科研能力突出。 学院现开设有 33个高职专科专业,其中包含两个大类招生,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广西、西藏、甘肃、青海等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civc.edu.cn/zsc/)或《2020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civc.edu.cn/zsc/)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经重庆市教委批准,我校食品质量与安全、中药生产与加工专业招收高职对口其他类考生,我院将根据招生专业特点确定高职对口其他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内容和方式,原则上为职业倾向能力测试或专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安排及要求由我校另行公布。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男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健康和就业,报考化工技术类、环境工程技术、食品检测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药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考生,不招收色盲色弱及皮肤过敏的考生。

5.我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对参加我校职业技能测试且文化素质测试上线的高职对口其他类考生,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指定投档到其我校,由我校审录。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于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www.cqcivc.edu.cn/zsc/)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继续参加重庆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被录取考生于2020年9月到校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0年4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学院校内奖学金及其他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 系 人:陈老师

监督电话:023-81886017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招生电话:023-81886088、023-81886099、023-81886060(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qciv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cqcivc.edu.cn/zsc/

电子邮件:cqhgzyxy@163.com

学校地址: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2009号

邮政编码:401228

          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嘉陵四村100号  

邮政编码:400020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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