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英才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机制,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考试文件精神,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2020年在部分高职(专科)专业中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为确保我校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依法治招和公正合理地选拔新生,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英才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英才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的原则,进行文化素养和技能测试。
第三条 山东英才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山东英才学院 学院代码:13006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英才路2号;邮政编码:250104;
北校区:山东济南济阳崔寨;邮政编码:251401
第六条:学院类型: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学院简介
山东英才学院位于山东省会济南,创建于1998年,是教育部批准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占地面积2000余亩,建筑面积61万平方米,校内建有12个实验(实训)教学中心,教学仪器设备1.37亿元,馆藏纸质图书230余万册。学校以创建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发展目标,重视内涵建设,大力加强专业、课程等建设。学校有39个本科专业,47个高职专业,普通本专科在校生21701人。2014年,学校被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准为山东省本科特色名校建设单位,2015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3、2018年学校先后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校就业50强,全国高校创新创业50强。2016年,学校代表山东省高校参加**中央召开的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2017年,被山东省学位委员会确定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培育建设单位。2019年被省委教育工委评为“山东省党建示范高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和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山东英才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团队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按规定禁止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九条 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健全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为:0531-88253050。
第四章报名与招生计划
第十条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报名条件。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0 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可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山东省2020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参加高考补报名。
(二)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
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应届高中毕业生开展。
单独招生计划2100人(其中包含退役士兵计划12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
招生专业如下:
专业 | 单独招生计划 | 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 学制 | ||
中职生、往届生计划 | 退役士兵计划 | 下岗职工农民工计划 | |||
园艺技术 | 5 | 5 | 三年 | ||
园林技术 | 10 | 5 | 三年 | ||
老年服务与管理 | 10 | 60 | 10 | 5 | 三年 |
康复治疗技术 | 20 | 20 | 三年 | ||
助产 | 10 | 10 | 三年 | ||
护理 | 95 | 80 | 50 | 三年 | |
早期教育 | 30 | 40 | 三年 | ||
学前教育 | 120 | 90 | 三年 |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20 | 10 | 三年 |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30 | 140 | 30 | 三年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0 | 80 | 10 | 三年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0 | 20 | 三年 | ||
商务日语 | 5 | 5 | 三年 | ||
应用韩语 | 5 | 5 | 三年 | ||
应用英语 | 20 | 15 | 三年 | ||
商务英语 | 20 | 10 | 三年 | ||
新闻采编与制作 | 10 | 5 | 三年 | ||
会计 | 30 | 60 | 15 | 三年 | |
工商企业管理 | 30 | 5 | 三年 | ||
物流管理 | 20 | 80 | 10 | 15 | 三年 |
电子商务 | 30 | 70 | 30 | 30 | 三年 |
市场营销 | 40 | 200 | 20 | 三年 | |
汽车智能技术 | 15 | 5 | 三年 |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15 | 50 | 15 | 三年 |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15 | 50 | 10 | 5 | 三年 |
建筑工程技术 | 30 | 100 | 5 | 20 | 三年 |
建设工程监理 | 20 | 5 | 三年 | ||
工程造价 | 30 | 80 | 10 | 三年 | |
数控技术 | 10 | 5 | 三年 |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0 | 50 | 5 | 三年 |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50 | 100 | 10 | 三年 |
第十二条考试科目
单独考试科目: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测试。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三条考试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缴费,考试前两天到学校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网址:省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招 生 平 台 http://wsbm.sdzk.cn/gzdz/
(三)报名时间:2020年5月21日-24日
(四)报名考试费:200元/生(按照鲁价费函〔2016〕95 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五)考试时间:2020年6月2日
(六)考试方式: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全部采取网上测试的办法。农村和贫困地区等网络条件不足或不具备智能终端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由我校协调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为考生免费提供考试条件保障。
第五章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一)单独招生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单独招生考生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排序。
(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我校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形成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由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构成,学校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往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序。
(三)专业计划调整原则
我校划定各类别考生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资格线划定后,将缺额计划适当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公示
我校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预录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3日后我校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成绩复合及申诉。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我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第六章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确定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以各省(市、区)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自2020 年起,对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 号)中的有关政策不再执行。
第十九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学院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设立的其他奖学金。学院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学院开设“绿色通道”,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减、缓政策,学生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二条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类别考生入学后,我校将会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单独编班、教学、考核。实行弹性学制、弹性学期、弹性学时。
被我校录取的单独招生学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设招生代理,对以山东英才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英才学院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
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英才路2号;邮政编码:250104
北校区:山东济南济阳崔寨;邮政编码:25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