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航天职工大学2020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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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6 11:45:55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2020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期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做好考试的安全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实施阳光招生,依规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航天职工大学 
国标代码:50083 
在陕招生代码:8108 
办学类型: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独立成人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航天职工大学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陕西航天职工大学是教育厅备案,隶属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六研究院,由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地处西安南郊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学校现有公共基础部、航天制造系、现代服务系三个系部。学生就业主要面向航天六院、在陕国防企业等大型国有企业和京东、碧桂园等知名企业,就业薪资待遇高,专业对口,安置满意度高。在校生可通过统招专升本和成人教育进一步提升学历。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神舟二路211号 
邮编:7101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校长担任招生委员会主任,其他校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教育教学部、党群工作部、综合管理部、后勤保障部等部门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实施方案,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下设督导组、综合协调组、防疫组、宣传组、录取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组等。主要职责是:根据防疫工作方案、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制度,处理各招生环节的具体工作,研究决定在考试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学生工作部,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航天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 
2、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考生必须有相应的学籍并有学业水平或学籍成绩。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2020年4月30日9∶00至5月8日17∶00之间,根据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报考申请。 
第六章 考试办法 
第十二条 分类考试招生我校按照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评价办法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或“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校际联考成绩”。已经提出报考申请的考生,均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还须参加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两项测试均实行校际联考(以下统称校际联考)。考试报名费200元,每个专业类别模块测试费50元。
考生须于2020年5月17日8∶00至21日18∶00,登录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校际联考报名系统网址: http://flks.gfxy.com/cero/ssOnline.do?login进行网上报名。
校际联考于2020年5月20日至28日进行,考生须按照报名时预约的考点及时间参加考试。校际联考由各考点院校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区)设有全专业类考点,我校为普通考点,共设置7个类别8个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和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考生可以就近在中心考点参加考试,无须跨市(区)流动。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的普高生、“三校生”考核科目均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5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300,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200分,测试时间均为50分钟。 
1、普高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使用办法:按照A=50分,B=45分,C=40分,D=35分的赋分规则,6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通用技术)折算总成绩为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对“三校生”及其他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进行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采取分专业类观看机测视频并参加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进行,各专业类机测视频将提前公布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考生可以提前观看学习。 
3、考生可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
第七章   疫情防控期间的考试要求 
第十四条  我校为际联考每场次最大预约人数为100人,每天考试6个场次,其中上午3个场次下午3个场次。
1.陕西航天职工大学为普通考点,共设置7个类别8个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和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
2.我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及专业类别对照表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类别 
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 
02 数控技术 机械设计与制造类1 
03 模具设计与制造 机械设计与制造类2 
04 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 热能与发电工程类 
05 物业管理 房地产类 
06 市场营销 财经商贸类2 
07 电子商务 
08 工程造价 建筑工程管理类 

3.考点地址:西安市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神舟二路211号
4.乘车路线:乘坐500路公交在凤栖路东口站(神舟二路)下车即到;乘坐239路公交在航天医院站下车后沿凤栖东路向东200M即到;乘坐地铁二号线在凤栖原站下车后沿凤栖东路向东1.2KM即到;乘坐地铁4号线在航天城站下车后沿航天大道向西1.5KM,在神舟二路向南200米即到。
第十五条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校际联考疫情防控严格按照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和航天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1.考生须按照准考证记载的考试时间,提前1小时到达学校,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到达。
2.考生在进入考点前需出示健康码、身份证、准考证,并佩戴口罩、扫码、测量体温、填写健康承诺书进入。
3.考生在进入考场时需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再次测温,核验身份信息后进入考场在指定位置就坐。
4.考生结束后不得在考点逗留,需在工作人员引领下沿考试专用通道有序离开考点。
第八章 预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录取 
第十六条 测试完毕后,对报考同一专业、具有不同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校际联考成绩)的考生,要分别排队录取。
我校于2020年5月31日17∶00前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http://www.htzd.org)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预录取新生2020年6月3日17∶00前,必须持预录取通知单和第二代身份证到我校招生处进行现场确认、注册,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于2020年6月4日至5日,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到省招生办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被我校录取资格。省招生办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公示学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经省招生办确定名单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按照不同类型和专业类划定录取控制线,我校对入学申请者按高职分类考试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总体淘汰比例不低于申请我校考试人数的3%。 
第二十条 招生监督机关:学校纪检部门为分类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监督电话:029-85609977。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我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我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  在考生高职分类考试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据其文化素质测试的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学费5500元/年; 
住宿费:980元/年(空调、暖气)。 
第十一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我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学校奖学金和助学金规定 
1.航天培优班奖学金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 
2.三好学生奖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 
3.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校特困补助金:特别困难生补助金额800元/年,一般困难生补助金额5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国家特困补助金:特困生3500元/年,一般贫困生2500元/年。 
第二十七条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中无法交清学费的同学,可先入校报到,学费可予以缓缴。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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