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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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7 14:30:56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方法

第二十四条 录取方法:

1.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进行。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院校志愿栏填报我校志愿,在第一专业志愿栏填报已入围专业,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学校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数“1:1”确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对进档考生,分专业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按“学考成绩(见第十七条,最后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考成绩。以上成绩均相同的,优先录取高中阶段限定性选修课程与选择性选修课程学分之和较高的考生。确定录取名单时学考成绩以考生实际取得的成绩为准。

3.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分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4.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5.男女比例不限。

6.外语语种:不限。

7.考生在高中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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