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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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2 15:02:00

2020年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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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2020年普通高考批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性质、地址

(一)学校名称: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三)学校代码:13772(全国代码)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五)学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荔涵东大道1001号

(六)邮政编码:351119

二、学校概况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教育部“1+x”证书制度改革试点院校、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A类培育项目院校、福建省高校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院校、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福建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福建省高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福建省高校石化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等。学院现设有10个二级学院四十多个专业,涵盖装备制造、生物与化工、电子信息、文化艺术、教育与体育、资源环境与安全、医药卫生、土木建筑、财经商贸、能源动力与材料、交通运输等10个专业大类,其中国家骨干专业4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精品专业9个,形成“工科做强、工艺做精、工商做优、医学做特”专业品牌。学院与省内外800多家央企、大型外企、民企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校外实训基地175个,毕业生以“敬业精神好、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上岗适应快”倍受用人单位的青睐。

三、招生专业计划及学制

(一)招生专业计划:我院2020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相关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二)学制:三年

四、录取规则

(一)学院参加高职高专批次的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考试院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三)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考生考分高低、综合素质给予录取专业。投档分相同的,按先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四)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学院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及追加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并实施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如仍有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时,所有未确认已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相关志愿。

五、学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具体分专业学费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六、监督措施、申诉和申诉办法

(一)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我院招生工作。书记、院长任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

(二)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

(三)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申诉电话:0594-7658066  7659335

七、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一)由有关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二)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

八、入学及毕业

(一)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二)我院积极采取奖、助、补、缓、贷等措施帮助特困生学习,详见招生简章或浏览学院网页。

(三)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学生还可获得相应专业及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九、联系方式

了解我院招生资讯,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或拨打我院招生咨询电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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