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名称: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应用科技学院
第四条 学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大学城;邮政编码:1164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七条 毕(结)业颁证: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由主考院校颁发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3+2本硕连读)专业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还可获得亚洲城市大学颁发的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等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承担招生政策咨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辽宁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提交学院办公会审议。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拟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官网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符合本院录取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文史类、理工类考生按照以下规则录取:
对于录取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若无排位分,如投档成绩相同,按考试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择优录取;若考试文化课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者。相关科目比较顺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语文。
第十三条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的转专业政策按《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应用科技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且符合所报专业要求,则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后予以录取。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按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
表1 学费标准
表2 住宿费标准
注:以上寝室内部均设有阳台、空调,具体标准根据当年实际费用进行收取,该住宿费标准含学校为住宿学生免费提供定额的电、水(每学年按校历规定的在校住宿时间提供)。
第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优秀学生奖励计划:学校对每学年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按《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应用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予以奖励。
第十九条 学院纪监审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应用科技学院招生办
监督电话:0411-39221116;0411-62496926
电子邮箱:3590386616@qq.com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11-39221116;0411-62496926
电子邮箱:3590386616@qq.com
学校网址:http://yybk.caie.org/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应用科技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应用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关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