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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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4 10:13:53

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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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4089  浙江省代码:0087)
第三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临海市(邮编317000)
第四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   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选考科目范围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条   浙江省外非平行志愿省份进档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校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学校外语教学全部使用英语)。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无专业分数级差和加试要求。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有关收费规定,学费按不同专业收取12000—13000元/学年,最终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奖励措施:按国家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学院设有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十七条   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十八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凭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校。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须持学校《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校址:浙江省临海市大洋街道曹家路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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