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全国统一高考招生章程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6001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无 | ||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报考护理专业色盲、色弱、听力障碍不宜;学前教育专业不建议口吃考生报考。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顺序志愿批次按不超过120%投档,平行志愿批次按不超过105%投档。 2.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如有同分,以外语、语文、数学依次排序择优录取,若省市有特殊要求的,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规定资格线,进档后按照投档成绩遵循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省、市组织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如省市无编导类统考,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认可省市级美术类统考成绩)。 5.凡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空中乘务专业面试合格或参加省统一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进档后按照高考成绩遵循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若生源不足,我校可以按照省级招办要求参加降分录取或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1.在江苏省,报考我校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均须达到d等级。 2.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180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 | |
住宿费标准 | 25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 | ||
十三、资助政策 | 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负责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指导贫困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发放面达40.00%.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64522376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
十六、其他须知 | 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须面试。面试时间安排见学校阳光招生网(http://zs.esu.edu.cn/)或微信公众号“筑梦东海”发布的有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