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杉达学院秋季高考招生章程(全国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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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7 15:05:51

2020年上海杉达学院秋季高考招生章程(全国统考)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杉达学院

二、就读校址

金海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727号;嘉善校区地址为浙江省嘉善县人民大道505号;金桥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545号;长寿路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652号。所有语言类专业以及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录取新生就读的校区为一二年级在嘉善校区,其他学期在金海校区。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录取新生就读的校区为一年级在嘉善校区,其他学期在长寿路校区。其他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一年级在嘉善校区,其他学期在金海校区。专科所有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金桥校区。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杉达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杉达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或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杉达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杉达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杉达学院教务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考试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考试工作;上海杉达学院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专业色盲色弱不宜。

四、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各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日语、朝鲜语、西班牙语、翻译(日语翻译方向)、俄语等语言类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本专业语种;其他专业教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2%。

2.所有专业录取时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无专业级差分。对于同分考生,均按各省市提供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高考改革省份依次参考语、数、外科目成绩的高低,再出现同分,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2%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不做降分处理。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本科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二C,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五、部分专业单科要求。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软件工程专业原则上录取数学成绩90分及以上的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卓越试点班)原则上录取数学成绩110分及以上、英语成绩100分及以上的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金融学(CFA方向)、财务管理(CIMA方向)和语言类专业原则上录取外语成绩90分及以上的考生;新闻学(含传媒经营方向)原则上录取语文成绩95分及以上的考生。单科不以150分计的省份,统一折算至150分计。

六、艺术类录取说明。

   1.录取总分计算公式: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成绩

   2.按综合分排序投档的省市,按综合分排序录取;按文化分或艺术分排序投档的省市,按我校艺术类录取总分计算公式折算后排序录取。

   3.总分同分考生参照专业统考成绩。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专业42000元/年,金融学(CFA方向)、财务管理(CIMA方向)、酒店管理(高级管家方向)专业38000元/年,艺术类专业39000元/年,其他本科专业29000元/年;所有专科专业15000元/年。收费文件依据: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

本科3500元/年、专科2400元/年,收费文件依据: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上海杉达学院新生奖学金;新生助学金;上海杉达学院励志奖学金;谢希德奖学金;智瑾奖、助学金和徐国炯奖、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监审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50210894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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